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11月下旬,县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县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到城关街道、九山镇、山旺镇、嵩山生态旅游区等地对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听取了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旅游局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讨论,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县特色小镇建设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全县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分工负责、有序推进,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成效。县政府坚持把特色小镇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民生工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创新举措来抓,加强项目包靠,加大政策扶持,搞好协调调度,狠抓宣传推介。住建、发改、规划、旅游、国土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规划编制、项目包装、上报审批、指导服务等部门职责,积极做好政策、土地、资金等争取工作,进一步加快了特色小镇建设步伐。相关镇(街、园、区)立足本地特色和资源禀赋,努力夯实特色小镇产业基础,积极拓宽资金渠道,狠抓基础设施投入,持续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与美丽乡村、全域旅游、村镇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有机融合,全县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年1月,我县九山薰衣草小镇成功入围首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另外,嵩山露营小镇、城关石门坊红叶小镇进入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山旺樱桃小镇、冶源18℃温情小镇等积极推进,进一步擦亮了全县特色小镇名片,为全县经济社会特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
从调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看,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为特色小镇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打下了良好基础,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特色小镇的认识有偏差。对特色小镇是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和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平台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对全县特色小镇发展的顶层设计不够,在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上还缺乏科学规范的制度措施,在规划引领、项目建设和资金保障方面倾斜不够。有的镇(街、园、区)缺乏明确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缺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毅力和韧劲;有的在打造特色小镇过程中,产业定位、角色定位不清晰,存在盲目上马、急于求成现象;有的没有充分立足当地优势,自身潜力挖掘不深入,特色不够鲜明,等等。
二是产业支撑带动作用有待增强。目前,我县特色小镇建设虽已初具规模,形成了重点突破、多点布局的良好局面,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在业内特别是全省、全国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特色支柱产业,龙头企业较少,规模偏小,产业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不高,品牌效应和辐射带动效应不强,特色产业培育发展仍然任重道远,产镇互促共生、融合发展的格局还未形成。
三是要素保障相对不足。建设资金短缺,基础设施投入主要依靠基层财政特别是镇级财政,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市场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很难保障特色小镇的资金需求。用地供需矛盾突出,有的小镇建设项目受土地指标限制无法实施,有的特色小镇用地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不够,项目申报受到制约。专业人才和专业运营团队缺乏,特色产业培育、项目运营管理等方面人才要素制约较为明显。
四是基础设施有待完善。有的镇(街、园、区)在规划建设中存在一定滞后性,基础设施特色不鲜明,功能配套不完善,与特色小镇的相关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有的道路交通、供电通讯、排水管网、旅游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还相对薄弱,教育医疗、商贸物流、休闲养生等服务功能不完善,宜居宜业水平有待提高;有的承载能力较弱,特色小镇品牌影响力不够,对外来投资、人才引进、人口集聚的吸引力偏弱。
三、几点建议
特色小镇发源于浙江,2014年在浙江杭州云栖小镇首次被提及。2016年住建部等三部委力推,这种在块状经济和县域经济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新的经济模式,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最近,国家发改委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基本条件。特色小镇的基本条件是:立足一定资源禀赋或产业基础,区别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利用3平方公里左右国土空间(其中建设用地1平方公里左右),在差异定位和领域细分中构建小镇大产业,集聚高端要素和特色产业,兼具特色文化、特色生态和特色建筑等鲜明魅力,打造高效创业圈、宜居生活圈、繁荣商业圈、美丽生态圈,形成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的基本条件是:立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精简高效的体制机制,实现特色支柱产业在镇域经济中占主体地位、在国内国际市场占一定份额,拥有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镇区常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带动乡村振兴能力较强,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政建制镇排头兵和经济发达镇升级版。这是自2016年全国开始探索特色小镇以来最明晰的界定。根据这些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突出规划引领,准确定位特色小镇。要实现特色小镇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县政府要立足打造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特色小镇为目标,积极借鉴省内外知名特色小镇建设成功经验,找准定位、聚焦特色,强化特色小镇顶层设计,科学编制特色小镇布局规划,促进全县特色小镇健康有序发展。要坚持质量优先原则,提高特色小镇筛选申报门槛,严把特色小镇数量关口,既保持我县特色小镇的品质和特点,又保持优惠扶持政策的定向性,确保数量服从质量,切忌不切实际盲目投资、一哄而上。相关镇(街、园、区)要立足于本地的特色产业、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发展规划,围绕打造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有感召力的小镇品牌,进一步规划好、建设好特色小镇。
(二)坚持产业立镇,着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增长点。从外地经验来看,产业强不强、产业布局合不合理、产业定位准不准确是特色小镇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要把产业作为带动特色小镇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禀赋,着力在拉长、增厚、加宽镇域特色产业链条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特色产业对特色小镇的支撑带动作用。要持续开展特色招商引资活动,突出重点、梯次推进,不断推动特色产业上规模上水平,进一步释放城乡融合发展活力。要深入挖掘特色小镇文化底蕴,积极融入全域旅游的规划格局,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着力打造人文气息浓厚、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小镇。要认真按照上级要求,规范特色小镇的编制和申报工作,纠正偏差、规范发展,坚决防止缺乏产业前景、变形走样异化以及有房地产化倾向的镇(街、园、区)列入特色小镇培育名单,真正将特色小镇搭建成为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重要平台。
(三)推动要素集聚,实现特色小镇良性发展。要突出政府主导地位,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遵循发展规律,推进要素集聚,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经济规律和城镇化规律要求的镇(街、园、区)开展特色小镇建设。要强化资金保障,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深化投融资体制创新,引导和鼓励优质社会资本投入特色小镇建设,着力解决资金瓶颈。要强化土地保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依法依规组织配置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注重做好严控增量与盘活存量的结合文章,为特色小镇建设腾出更多土地资源。要持续开展招才引智活动,着力强化人才保障,着重在规划、建设、市场推广与营销等方面加强培养与引进,制定出台特色小镇人才激励政策,为人才搭建创业创新平台,不断增强特色小镇对人才的吸引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特色小镇建设有序推进。建设特色小镇投入大、周期长,涉及经济社会、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全县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断加快特色小镇建设步伐。县政府要坚持因势利导,积极做好政策引导、项目扶持、合理布局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出台特色小镇创建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确保我县特色小镇的正确发展方向;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动态跟踪项目开展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在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加强配合、扎实工作,为全县特色小镇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已入围省级特色小镇名单的要坚持在特色上下功夫,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进一步提升特色小镇知名度和影响力。已进入培育名单的要充分挖掘各自在特色产业、特色文化、特色生态、特色建筑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避免重复建设和出现同质化产品,推进实现差异化发展,力争尽快进入省级创建名单。要加大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不断完善设施服务和基础条件,吸引更多知名品牌和企业来我县投资创建特色小镇,聚集更多人气到小镇休闲、旅游、生活、创业,加快推动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