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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时间: 2018-08-17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季运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县检察院报告我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改革共识,加大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做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检察机关司法改革主体框架已经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活力有效激发,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一、坚持党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改革立场坚定措施有力

党的领导是做好司法改革的根本保障。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改革工作的绝对领导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对党忠诚落实到改革全过程各环节,把讲大局、讲服从放在第一位,改革全程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确保改革部署和改革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一是切实发挥党组领导作用。改革启动以来,县检察院先后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上级改革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重要日程安排,研究确定员额检察官建议人选和人员分类定岗配备方案,真正抓实每一个环节步骤。

二是夯实责任扎实推进改革。改革启动初期,及时成立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小组,不打折扣的贯彻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将改革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建立领导分工包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三是全程做好思想引导。坚持把思想工作与改革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员额检察官遴选、人员分类定岗、检察官职务套改、工资改革等阶段性改革任务推开后,院领导班子与干警逐一谈心,详细了解干警的意愿,做深做细每位干警的思想工作。积极回应关切点和思想困惑,通过召开党组会、改革领导小组会、中层干部座谈会、全院干警大会等形式,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印发配套文件,确保政策传达到位不走样,形成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统筹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人员分类定岗、司法办案责任制、检察职业保障等基础性改革,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优化人员配置,加强履职监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新机制逐步形成。

(一)积极做好改革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梳理掌握我院机构编制、队伍结构、人员状况、业务部门办案量、各部门人员配备、干警选择意向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制定前期工作方案,为改革顺利开展做好充分的准备。深入学习借鉴试点单位改革经验,积极建章立制,制定了《临朐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符合我院特点的程序方案,保证各项改革工作有章可循,程序规范。

(二)全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按照中央规定,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20161017日至20161115日,组织了首批员额检察官入额考试、考核和考察工作,经党组研究,按照11.2比例推荐员额检察官候选人,经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确定我院首批入额检察官29遴选后转隶前,占政法专项编的35%。(目前,仅有18名员额检察官,原29名员额检察官调走2名,转隶9名)。我院29名员额检察官本科学历28人,硕士研究生1人,平均年龄43岁,其中35岁以下员额检察官5人;任命检察辅助人员38名、司法行政人员8名,分别占政法专项编的45.8%9.6%,队伍结构较改革前更加优化。依据上级文件部署,对员额检察官,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且全部配置定岗到业务一线岗位上,各归其位、各展其才、各得其所的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初步形成。目前,根据省院2018年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统一部署,我院按照省院遴选方案要求,拟遴选员额检察官2名,该项工作已进行了考试、考核和考察工作,现将确定入额建议人选3名,层报省院审核中。

(三)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根据案件类型、复杂难易程度等情况,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人员转隶后,我院现有独任检察官18名,检察官临时办案组1个,适应了司法实践需求,保证了案件质量。2017年在批捕、起诉人数分别增加12.7%27.2%的情况下,我院圆满完成任务,没有出现瑕疵案件,在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中位居前列。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办案,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在充分放权的同时,建立健全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司法档案、错案责任倒查等制度,落实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努力减少人为因素对分配案件的影响,从源头上保证案件公正办理;探索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发挥类案指引、专业咨询、业务交流等作用,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35次,讨论案件64件,规范了检察官办案行为,提升了案件质量。严格落实《山东省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指导意见(试行)》,入额领导干部以案件承办人身份亲自办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杜绝挂名办案、委托办案。截至目前,我院入额领导干部共办理案件42件。

(四)稳步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按照改革要求,全国检察官分为四等十二级,实行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司法规律,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打破检察官职业发展“天花板”。在县委关心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顺利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确认和晋升工作29名员额检察官全部进行了职务确定,共确定四级高级检察官5人,一级检察官5人,二级检察官7人,三级检察官6人,四级检察官6人,后期按期晋升检察官等级16人次,检察官职级待遇普遍得到提升;与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相匹配的工资薪酬政策得到落实,检察官新的基本工资、“三类人员”保留津贴和绩效考核奖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检察官职业尊荣感显著增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切实保障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职。认真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我院共33名干警套改公务员职级,后为4名干警晋升主任科员职级,其中 2名干警晋升一级主任科员职级,努力让更多的未入额干警享有更多的改革红利,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扎实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拓展检察监督新格局

诉讼制度改革事关司法职权优化配置、司法方式改进和诉讼程序重构。紧紧抓住诉讼制度改革机遇,着力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及以公益诉讼为改革重点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改革,既正确把握侦、诉、审、辩关系依法实施监督,又准确把握监督边界自觉接受制约,努力构建检察监督工作新格局。

(一)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先后与相关部门会签规范性文件,搭建案件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发现监督线索。2017年以来,共监督立案13人,监督撤案2件,追捕追诉漏犯40人,刑事抗诉案件3件,侦查活动书面纠正违法18件。注重诉前把关引导,认真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排除非法证据16份;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分流作用,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及时退回补充侦查,去年以来已退回补充侦查158件,促进了证据链条完整;加强不起诉在刑事案件审前分流中的作用,按照市院《关于扩大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指导意见》规定,依法扩大不起诉适用范围,2017年以来共不起诉17人,同比增加17.8%积极适应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市院《加强公诉人建设的意见》,建立公诉出庭远程指挥系统,参加“刑检论坛”、“检察公开课”、“大听庭”评审等岗位练兵活动,建立案件质量倒逼机制,着力提升公诉人出庭指控能力

(二)强化公益诉讼改革力度。20157月至20176月,潍坊作为全省六个试点地区之一,开展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两年来,县检察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树立法治思维,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工作重点,统筹抓好民事、行政两类公益诉讼,统筹抓好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两个阶段的办案工作,加强外部协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强化内部联动形成有效的线索发现评估机制,圆满完成了公益诉讼试点任务。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件,摸排公益诉讼线索6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初步处置固态危险废弃物300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后,我院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既做大公益诉讼工作,又坚持多用诉前程序、慎用诉讼程序的工作原则,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全力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同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营造党政部门支持配合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621日,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加大了支持我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实现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

(三)完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以及政协、党派提案,切实将建议意见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二是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司法行政部门选任人民监督员8名,推进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将监督情形扩大至11项,实现监督方式由“被动掌握”转变为“主动发现”。三是加强律师接待服务工作。搭建律师接待服务平台,设置律师阅卷场所,开展完善电子卷宗阅卷工作,配备了高拍仪、复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等设施。2017年以来,共接待律师阅卷申请57人次,查询案件信息103人次。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全面实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4家律师事务所进驻检察机关“律师服务室”,参与化解信访案件5件。四是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开展生效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工作,运行完善“一信通”案件流程、诉讼权利告知短信平台,2017年以来,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76条,生效法律文书214份,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2016年以来,与律师召开座谈交流10余场,共同研讨民事行政案件6件,听取意见建议16条,律师参与息访罢诉案件4件、提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8件。推行检察权透明运行机制,面向社会各界聘任县检察院“执法监督员”17名,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工作规定(试行)》,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7名。2015年以来,县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共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企事业单位、教育界人士代表80余人次参加活动,开展专题座谈4场,听取、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对这些意见建议,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定了切实可行措施,提高了检察监督水平,锻造了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打造“两微一网”新媒体平台3个,收集民声民意,解决群众诉求。截至目前,共发布检察微博466条、网站信息560余条、检察微信450余期,1330余篇,接受咨询330余人次,信息互动365人次。五是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司法办案制度的废、改、立,努力构建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规范化管理体系,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及“回头看”“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干警党性、纪律和廉洁从检教育,织密制度“笼子”,扎紧场所“篱笆”,排查司法不规范问题并予以整改。对2013版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进行修订,增改制度20余条,组织案件评查138件,提升规范化水平。

四、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持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在县委的领导下,服从号令,听从指挥,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纪律作风努力为改革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一是转隶前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明确提出了“五个确保”,即:确保干警思想稳定、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自侦办案力度不减,确保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个统一”,确保按时完成案件线索、积存案件以及涉案财物清理工作,确保办案安全,保持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共立查职务犯罪1419人,立案人数比上年增加5.6%立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当年提起公诉1015人,法院开庭审理并作有罪判决14人。目前,2017年立查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是全力做好转隶工作。院党组把转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按照既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全力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共划转编制22个,人员17人,其中员额检察官9人。同时,认真做好积存案件线索的分类处理,统一登记造册,制作移送清单,按时间节点要求一律移送纪委或监察委员会;依法处置涉案财物,该返还的返还,该移交的移交,该上缴的上缴。整个转隶工作紧凑而顺利,转隶人员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未出现任何问题,得到了县委的高度评价。

三是转隶后积极探索工作衔接机制。全面推开改革试点以后,检察机关仍然承担对监察委员会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和出庭公诉等职能。为此,我院立足监督职能,与县纪检监察机关专门召开协调会议进行沟通衔接,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起诉材料、刑事强制措施的转换机制、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问题进行了重点协商,努力实现与监察委的无缝衔接,确保对职务犯罪实施精准打击。目前,通过我院提前介入,已受理县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2人,逮捕1人,现该案已起诉并公开开庭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党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改革成效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权运行还存在薄弱环节,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制约措施有待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机制不够健全,检察人员绩效评价机制、员额退出机制、人员分类管理和横向交流机制、内设机构改革等需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由于工作调动、转隶等因素,员额检察官人数减少,不足上级要求的最高比例标准;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司法行政人员职数少,缺口大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定信心、再接再厉,在县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继续用心用力,着力解决。

一是抓好改革精细化工作。进一步优化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健全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稳步有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不断提高改革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二是夯实措施破解改革难题。将破解难题作为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详细梳理、逐一研究、对症施策,对司法办案和队伍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章立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听取社会各界对解决改革难题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切实破解难题,疏通堵点,推进改革不断走向深入。

三是强化改革感召力。进一步完善综合配套制度,推动及时明确与检察官职务等级对应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及日常管理政策,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权责界限、工作考核、职业发展等问题,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四是增强改革适应性。积极开展“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以更高站位、更实措施强化队伍建设,抓好典型培树,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探索建立检察业务专家承担重大研究课题等制度完善员额退出机制,确保庸者下、能者上,切实提升队伍在改革中的履职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县检察院将在县委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坚持不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努力在新起点上实现检察工作新突破,全面推进四个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富强临朐、文化临朐、生态临朐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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