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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时间: 2018-10-30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9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采取县镇(街、园、区)联动的方式进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重点到辛寨镇、沂山风景区及四处国有林场进行了实地检查,并组织召开了部分人大代表、村党组织书记、生态林场负责人、集体林场承包户、木材经营业户参加的座谈会。各镇(街、园、区)按照县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分别在本行政区域内独立开展了《森林法》执法检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执法检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会议,汇总县、镇(街、园、区)两级执法检查情况,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全县林木覆盖率达到45.8%,森林资源总量位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

(一)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坚持以普法宣传推进法律实施,通过播放电视专题节目、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群众守法意识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近三年来,共播放电视专题节目18期,发放、张贴各类宣传资料30余万份,悬挂横幅1000余幅,涂刷宣传标语10万余处,在全社会营造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

(二)国土绿化成效明显。把国土绿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下发了《临朐县国土绿化实施意见》、《临朐县封山育林实施意见》、以及林业“十三五”规划、特色经济林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生态立县与贯彻实施《森林法》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林业局联合发起“实施绿满临朐绿化行动,共创生态宜居美丽家园”倡议,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国土绿化工作的开展。近三年来,全县完成绿化造林4.75万亩,建成“全国生态文化村”1个,省级森林镇1个、森林村5个,市级森林镇2个、森林村10个。

(三)森林防火持续加强。始终把森林防火放在贯彻实施《森林法》的突出位置,县林业局组建了80人的森林消防大队,4处国有林场、8个森林防火重点镇都组建了25人至50人的专业消防队伍,并全部下沉一线、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积极实施“潍南山区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项目”,争取中央投资1300余万元,建设防火道路277公里,开通防火隔离带160公里,新建蓄水池55个、塘坝25个,配套输水管网117.4公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各国有林场和石门坊、黑松林景区,建设视频网络监控系统15套、安装监控探头220个,建设智能图像采集、语音警示卡口120处,森林防火配套设施日益完善。

(四)林业病虫害防控扎实有效。根据《森林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临朐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实施方案》,并与各镇街、国有林场签订《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森林病虫害防控体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方针,强化“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建设,建成省级检疫检查站1处、县级病虫害中心测报点1处、基层病虫害测报点15处,森林病虫害防控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林业发展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森林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但是,到目前为止,县、镇政府既没有制定出台对造林、育林的经济扶持政策,也没有开展对造林、育林的专项贷款支持。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从执行情况看,中央财政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为每亩15元,远远不能满足林木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三)公民义务植树的意识不够强。森林法第十一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但是,许多群众对这一规定并不了解,认为植树造林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参与义务植树、义务护林的意识不强。各级政府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也存在针对面不够宽的问题,面向公职人员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多,面向全民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少。

(四)植树造林激励措施执行不到位。森林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目前,我县既没有建立相关的表彰奖励制度,也没有开展这一方面的表彰奖励活动。

(五)森林保护措施执行不严格。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从近几年的情况看,采矿、工程建设占用林地的现象逐年增多,与“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的规定相违背;有的虽然履行了审批手续,但存在“少批多占”的问题。

(六)森林防火仍需进一步加强。森林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执行情况看,虽然林业部门进行了严格巡查,但工程建设中违规用火,以及野外烧荒、野炊、上坟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前几年发生的沂山林场火灾、嵩山林场火灾,都是因违法用火而引起,教训极其深刻。

(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森林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宜林荒山荒地,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但是,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绝大多数宜林荒山已经承包到户,并进行了确权登记,许多宜林荒山虽然列入了镇、村造林规划,但由于与承包户发展思路不一致,并且存在地权与林权不统一的问题,导致造林规划无法落实。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盗伐林木及违法开垦、违法开采等造成损害的,除依法赔偿损失、进行一定数量的罚款外,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一定数量的树木。据林业部门反映,对盗伐林木、违法开采等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完成后,补种树木也同样面临难以协调植树用地、难以界定新栽植树木的产权归属等问题。

三、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以上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认为植树造林、保护生态虽然有远期效益,但对当前发展意义不大,不如上项目、抓经济见效快。表现在行动上,对生态建设被动应付,植树造林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成效不大,年年植树不见树,生态建设缺乏新亮点。

(二)法律宣传不够到位。《森林法》已经颁布实施三十多年,但基层群众对《森林法》的相关内容仍然缺乏必要的了解、存在很多模糊认识,很多基层群众仍然不知道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参与义务植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强;许多林场承包经营户仍然不清楚林木采伐的法定程序,无证采伐现象仍时有发生;许多荒山承包经营业户仍然不清楚毁林开荒、毁林开发的法律后果,存在利用荒山建庄园、搞开发等违法行为。

(三)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我县林场多、森林面积大,林场与村庄交错分布,森林管护既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又存在经费紧张的问题,管护措施很难落实到位。这也是盗伐林木、毁林开采、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屡禁难绝的重要原因。

(四)法律关系不够理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林场价值呈现多元化趋势,许多林场既是宝贵的国土资源、生态资源,也是极具潜力的旅游资源。同一资源之上,多个经营主体并存的现象越来越多,如果权力、义务、责任配置失衡,难免会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

四、几点建议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好《森林法》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开辟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境界。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把生态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建设的考核力度,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好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好森林法各项规定,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

(二)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进一步扩大我县生态优势。要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坚持义务植树的法定性、群众性和公益性,按照就近就地、方便群众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把森林法规定的义务植树责任落到实处。要在依法保护农民林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制定荒山开发优惠政策,支持工商资本以转包、合作、入股等方式参与生态建设,为我县林业发展注入新动能。要把贯彻实施森林法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持续开展荒山绿化、沿路绿化、沿河绿化和村庄绿化,加快推进森林镇、森林村创建活动,让绿色渗透到广大农村的每一个角落。要坚持城市绿化与乡村绿化一体推进,科学规划城镇绿地系统,形成乔木、灌木有机搭配,绿化、美化紧密结合的城市生态系统,进一步提升我县国家级园林城市的建设水平。

(三)加强森林管理,切实提高营林护林水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要求,深入做好营林护林工作,把生态文明思想渗透到林业发展的方方面面。要加强基层护林队伍建设,完善护林人员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森林管护向正规化、专业化方向迈进,不断提升森林管理科学化水平。要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森林消防通道、防火隔离带和引水、蓄水体系的规划布局,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提供可靠保障。要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旅游公司与林场管护单位在森林防火、林木管护等方面的责任边界,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反应灵敏、应对高效的病虫害处置体系,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病虫灾害。要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配齐消防器材和相关设备,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在预防森林火灾中的主力军作用。

(四)进一步强化森林执法,严厉查处森林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林业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毁林开垦、毁林开采、毁林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生态质量不降低、森林生态空间不减少。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和定额管理制度,确需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审查、并依法按程序审批。要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确保采伐数量不影响森林生态、不突破上级限额。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和线索,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用法律手段保护好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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