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县长田元君的提请,决定任命:
张伟为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临朐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倪临朐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会议决定,接受李倪辞去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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