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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贯彻实施防洪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时间: 2019-06-26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52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县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县贯彻实施防洪法情况汇报,分别到弥河兴隆橡胶坝施工现场、冶源水库溢洪闸、石家河生态经济区弥河治理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在此基础上进行座谈讨论,全面总结执法检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防洪法》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防洪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县政府始终把贯彻落实《防洪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全县力量推进防洪能力建设,《防洪法》在我县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防洪法》要求,县镇两级都建立健全了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防汛抗洪工作责任制,对每一处水库、河道都落实了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其中,大中型水库及重点河道行政责任人由县级领导担任,小型水库及中小型河道行政责任人由各镇(街、园、区)相关责任人担任,在全县构建起了组织严密、高效顺畅的防汛抗洪组织领导体系。同时,针对机构改革后防洪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去年洪涝灾害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对所有水库、河道的防洪预案、调度运用方案,山洪灾害防御方案等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了防洪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深入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县政府把做好汛前大检查作为贯彻落实《防洪法》的重要措施,在今年汛期来临之前,组成7个检查组,由水利局班子成员带队,以现场实地查勘为主,结合水毁工程灾后重建、河道清违清障等工作,对大中小型水库和重点河道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填写水利工程汛前检查意见表,对发现的问题,逐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进一步消除了水灾隐患。

(三)全力推进水毁工程灾后重建。去年我县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经全面排查,我县共由93座小型水库、427处河道造成不同程度损毁。其中弥河、汶河等7条骨干河道水毁工程修复及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列入省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全县各镇(街、园、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市县委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意识,全力以赴抢进度、抓质量,水毁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目前绝大多数水利工程已经基本完成。

(四)扎实做好防汛抗洪物资储备。根据防汛抗洪工作要求,汛期来临之前,水利局组织各水管单位对防汛物资进行了清理清查。目前,各大中型水库已定点储备草麻编织袋6.13万条、无纺布0.65万平方米、砂石料4.84万方、冲锋舟12艘、机动船16艘、救生衣206件、发电机组7台、铁丝4.4吨。在此基础上,在全县水利企业号备了部分防洪抢险机械、设备,作为防汛抗洪备用力量,全县防汛物资储备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一)阻碍行洪畅通的问题时有发生。防洪法第十八条规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从执行情况看,实行河长制管理体制以来,弥河、汶河等重要河流的河道防护和河道清淤有了很大进展,但是,五井石河上游、丹河上游等一些小河、支流的河道防护和河道清淤尚有欠缺,阻碍行洪畅通的问题仍时有发生。

(二)擅自改变河水流向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防洪法第十九条规定,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河水流向是自然演变的结果,人为改变河水流向会造成不可预估的生态后果,也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在以往的城镇建设和河道治理中,我们或多或少地改变了一些河流的走向,在去年的洪涝灾害中也引发了一些问题,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河道岸线范围内还存在一些妨碍行洪的隐患。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从去年洪涝灾中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跨河桥涵设计标准偏低、过水能力不足,遇有洪水时造成了水流雍阻、行洪不畅。有的地方违反防洪法规定,擅自在河道内栽植树木和高杆作物,山洪暴发时,冲出的树木堵塞桥涵、抬升水位,造成了很大破坏。

(四)村镇和城市建设中存在擅自填堵河道沟叉的问题。防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村镇和城市建设中还存在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的现象,县城主城区河道沟叉填埋问题尤为突出,南自黄龙沟、北到外环路已经没有一条自然河道,仅存的黄龙沟也为避让城市建设进行了人为改道。由于缺少自然河道对洪水的疏泄,每遇暴雨洪水沿路奔流,不仅影响道路交通,也造成了一定范围内的城市水患。

三、原因分析

(一)松懈麻痹思想有所抬头。近几年,我县大规模进行水库除险加固和河流堤防建设,防御洪灾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一些干部群众过高估计工程措施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松懈麻痹思想有所抬头,对今年的防汛工作缺乏过细的分析研究和应对布置。

(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尚有欠缺。习近平同志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我们防洪抗灾的能力在不断增强,但极端天气却比以往更加易发频发。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没有一以贯之地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规律办事,自然环境和水生态系统受到了较大破坏。

四、几点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防汛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从、从、从做好防汛抗洪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调整充实防汛抗洪指挥机构,优化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应急决策水平。要根据机构改革后防汛抗洪职责划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科学合理、顺畅高效的防汛抗洪组织体系。要突出抓好基层防汛指挥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现场调度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严肃防汛纪律,建立健全防汛抗洪追责问责机制,以铁的纪律倒逼防汛抗洪责任制落实。

(二)立足实战需要,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洪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实战为导向,认真总结去年抗洪抢险工作经验,科学分析洪涝灾害形成规律和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洪预案。要进一步健全抢险救灾工作机制,完善水库运行调度、河道洪水监测、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应急抢险等防汛抗洪工作流程,细化群众转移避险方案和责任分工,提高防汛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抓好应急预案实战演练,让有关责任人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让群众熟悉转移路线并掌握避险自救知识,切实发挥各类应急预案的作用。

(三)坚持多措并举,切实提高防汛抗洪保障水平。要根据新形势下防汛抗洪工作要求,按照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建立县级防汛抗洪专业物资储备库,并适时做好物资更新、设备检修工作,确保关键时候发挥作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针对防洪工程特点,备好排险抢修所需的工具、设备和常用料物,确保关键时候能拉得出、用得上。要坚持专兼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队伍建设,把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发挥社会资源潜力结合起来,构建以政府专业队伍为主、社会支援力量为辅的防汛抗洪组织体系,依靠全县人民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 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其他有效宣传形式,全方位开展防汛抗洪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大力普及暴雨山洪、地质滑坡、泥石流等汛期灾害防御知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演练,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汛期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宣传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洪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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