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工作安排,7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恒信大都会建筑工地、华都颐年园老年服务中心、永安胶业、县烟花爆竹经贸有限公司、山水水泥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到五井镇了解了基层安监工作开展情况。实地察看结束后,听取了县应急管理局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保持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向好。
1、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充实了安委会成员,健全完善了专业委员会设置,与各镇(街、园、区)及大中型水库行政负责人签订了防汛责任书,理顺了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全县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逐一明确了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的需要,设立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制定配套监管措施,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全县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2、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开展了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在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印发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大讲堂”、组织知识竞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一系列活动举措,参与人员达6.67万人次,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日益浓厚;通过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强化了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其安全生产技能,有效预防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近年来,共培训各类人员3.4万余人。
3、执法检查的密度和力度不断加大。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经常性地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夜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等一系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据统计,今年以来,对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5516家次,排查整改问题和隐患9543处,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同时,不断创新监管执法方式,通过建立“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监督、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工作格局、扎实开展交叉执法检查行动等,有效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4、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在配齐配全安全监管设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地引进和培养,建立了一支素质比较高的监管队伍,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同时,严格落实安全许可、项目立项、资源审批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新上项目进行前置把关,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强化预案管理,制定了具有科学性、操作性的应急预案,配强配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提高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夯实了安全生产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
1、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但是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全民安全生产意识需不断强化,宣传教育的力度需持续加强。有的监管部门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过程中存在重执法监管、轻宣传教育的现象,在对监管对象的宣传教育方面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少;有的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不到位,没有牢固树立“安全至上”宗旨;部分群众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高,普遍认为安全生产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听之任之、放任不管。
2、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但是在法律贯彻实施的过程中,部分企业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积极性不高,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少数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生产设备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业环境差,隐患排查整治不积极,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此外,个别学校、医院、商场、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应急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备、应急预案不科学且演练不够经常等问题,安全隐患较大。
3、工会作用发挥较弱。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工会作用发挥不理想,对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度较低,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没有起到应有作用。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甚至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监督作用更是无从谈起。
4、安全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针对性不强,游离于实际需求之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存在编资料、存档案现象,为应付检查弄虚作假。
5、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员工对可能存在的危害不清楚,对如何发现事故苗头不了解,对处置和逃生技能掌握情况较差。
此外,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机构已组建完毕,但是机制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大应急”格局尚未形成,消防、防汛、森林防火等专业人员还没有随着职能调整划转到位。
三、原因分析
具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深刻、不到位。问题出在表面,但根子还是在思想深处。随着近几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一些部门和单位滋生了麻痹大意思想,忧患意识淡薄,导致抓安全生产的力度有所减弱。
二是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有的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为片面追求利润,疏于安全生产投入,教育培训没有针对性,设备更新不及时,导致安全隐患产生。
三是监管力量不足。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面广量大,县应急管理局作为牵头部门,现实有监管人员51名,难以实现监管全覆盖,与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四、几点建议
安全生产关乎民生、关乎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要不断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全县上下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典型的宣传力度。同时,对安全生产反面案例进行曝光,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要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督促,推动落实具体措施,自觉主动地抓好安全生产。要鼓励全社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不断增强重视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特别要充分调动基层组织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实现无缝隙监管。要健全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纳入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评先树优的考核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重点所在,要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积极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要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成品油流通等行业及学校、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检查直至彻底整改,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排查整治等专项活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特别是小微企业和非法小作坊,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停产停业的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建立健全县、镇(街)、村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强化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要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积极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总体水平。要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引导其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要在责令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安全投入,更新、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设备、工艺的同时,严格督促其不断强化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尤其是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坚决杜绝因人为失误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事前防范,严格要求安全生产的各责任主体配强配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经常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