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季运忠的提请,免去:
冯江华、王学伦、王玉利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霰学生、傅广春、刘世亮、李永超、王小飞、程明磊、刘月永、齐玉娟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会议决定,接受姜先福、吴阳军、刘守富、李宪友辞去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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