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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2019年12月2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时间: 2020-01-0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拓展县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途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央及省、市、县委文件精神临朐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自2020年开始,实行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由县人大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票决确定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并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进一步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成为造福于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

实行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公共预算改革、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的有效途径,是我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实践创新。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选工作,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县政府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评估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评判。县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种有效形式,加强跟踪监督、全程监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县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选、审议与表决、监督与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更好地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评议、调整可动议、成效可检验的良性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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