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郭宝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实行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县政府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县人大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交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纳入人大代表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度可以完成的项目,对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县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在辛寨镇进行探索试点,2019年各镇(街、园、区)都实行了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实现了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在镇级层面的全覆盖,有力地推动了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临朐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经主任会议研究,从2020年开始,在县级层面实行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建议本次会议作出关于实行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