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决定下列范围中不是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员,列席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县级领导班子成员;
二、县委各工作部门及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
三、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
四、县政府组成人员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县政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六、省、市驻临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各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各园、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八、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
九、住临省、市人大代表和出席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