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
刘永鑫为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冶源街道工作室主任;
于安泽为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冶源街道工作室副主任;
张建永为临朐县人大常委会辛寨街道工作室主任;
苏明为临朐县人大常委会辛寨街道工作室副主任。
根据县长田元君的提请,决定任命:
李守成为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孙绍军的提请,任命:
马瑛杰为临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于德华为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树宝为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徐法利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国兴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
马瑛杰为临朐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会议决定,接受孙绍军辞去临朐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