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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时间: 2020-08-27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6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县卫健局工作情况汇报,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青少年健康教育基地、卧龙医院、东城街道卫生院等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进行了座谈讨论,全面总结执法检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传染病预防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队伍和硬件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和预案体系,不断加强监督执法,切实提高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项法律规定在我县得到了较好贯彻实施。2019年,我县“基本医疗群众满意度”考核指标取得了全市第3名、全省第5名的历史最好成绩。

  (一)疾病防控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根据法律规定,我县先后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体系,制定了艾滋病、结核病、不明原因肺炎、禽流感等防治工作方案和预案,切实加强了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及时调整完善防控体制机制,成立县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疾控中心实体化运行,配备工作人员16名,统筹、指导、监督我县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县疾控中心加挂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牌子,调整职能定位,对全县重大疾病、传染病等开展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工作。县卫健局设置了疾病防控科,各医疗机构全部设置公共卫生科、防保科、院感科,组建相应的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建立起了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领导指挥体系。

  (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日益广泛。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传染病防治的法治氛围,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建设青少年健康教育基地,设立艾滋病、健康素养科普馆,对全县所有初一学生进行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普及教育。建设“健康教育一条街”和6处健康公园,开展家长课堂培训,与电视台、报社联合举办“健康临朐”栏目,借助新媒体以及通过面对面方式不间断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发放宣传单页、宣传海报、宣传册近30万份,微信公众号推送健康科普知识100余篇。每年组织免疫规划、传染病等知识竞赛,加强全县公共卫生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通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控、卫生城市(城镇)创建等活动,法律宣传普及活动取得了积极效果。

  (三)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县卫生综合执法大队专门设置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科室,配备专门执法人员,在各镇街卫生院专门设立了卫生执法中队,全县卫生执法人员达到74人。每年组织一次全县卫生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专门设置了执法风纪稽查员,负责督查整治执法行为。2019年,共实施行政处罚95起,其中传染病防治类52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全县医疗和疾控机构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进行了检查和复工验收,从严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活饮用水企业和采供血机构。

  (四)疾病防控能力水平明显提高。根据法律规定,在制定下发疾病防控五年规划的基础上,每年制定下发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等年度工作要点,分类制定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2019年全县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92146例,其中无甲类传染病发生,乙类传染病13499 例,丙类传染病61647例,全县疫情继续保持历史低位平稳运行状态;“八苗”全程、及时接种率91.6%,均未发生异常反应等不良事件,达到了全市考核指标90%的要求。

  (五)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强化组织协调,第一时间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十二个联防联控小组,组建6个流动专家组,巡回指导全县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全县规范设置8处发热门诊、710个预检分诊处(点),集中隔离(服务)点3处,在全县交通卡口等设置11处体温检测和防控检查点,对全县26处大型超市进行入驻式检测;在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中医院建成启用3处核酸检测实验室;对3名确诊病人和175名密接者认真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疫点及预防性消杀工作,打好防、控、救治组合拳。到2月中旬,3名输入性确诊病例在第一时间排查发现、隔离治疗、治愈出院,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县级救治确诊患者“清零”,实现了确诊病例零死亡、医护人员零感染,并在此后再无新增确诊和疑似病例。同时,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策略,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有效巩固了疫情防控良好态势。   

  二、存在问题

  (一)法律宣传普及不够深入。《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一些相关部门对法律规定缺乏更为积极、有效的宣传手段,局限于开展“宣传日”等少量短期活动,传染病防治宣传的深度广度和实际效果有待加强。新闻媒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公益宣传不够经常及时,社会公众对《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缺乏了解,主动防治意识不强。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人员在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对法律规定不够了解。一些学校未全面落实关于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方面的规定。

  (二)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目前,我县县级疾控机构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防治站、胃癌防治研究所、精神卫生中心(含结核病防治)等,各单位职能分散、业务交叉,形不成工作合力,加重了我县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力量薄弱,相关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环节、重点措施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不够,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疫情会商和协同处置配合等方面有待加强,联防联控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传染病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应当履行职责作出八项具体规定。县疾控中心在编职工不足核定编制半数,且人员年龄老化、知识观念落后,不能适应当前公共卫生工作需要。我县目前尚无传染病专科医院,部分综合医院设置传染病科,但缺乏相关检测、防护、救治设备和专用病房,也不符合远离居民区、保持适当隔离区域等要求,消杀器材品种和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应对大型突发公共传染性卫生事件能力亟待加强。

  (四)相关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目前,我县公共卫生服务事业投入仍显不足,传染病防治经费无制度性保障,多采用一事一议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疾控机构运行经费未能完全纳入财政预算,公共卫生人员培训无专门财政预算支撑经费,防治人员津贴得不到落实。缺乏明确的传染病防治补偿政策,医疗机构以医养防,工作积极性不高。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得不够牢固,未能处理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之间的关系,传染病防治工作未能真正纳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缺乏更加明确的政策导向和切实可行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一些相关部门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认识不足,对法律理解掌握不透彻,对法律规定的一些重要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由于财政投入不足等原因,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保障水平不高,特别是对基层网底的防控能力建设重视不够,影响了传染病防治整体效果。

  三、意见建议

  (一)持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要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健康讲座等多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要面向全社会开展健康教育,特别是要提高边远乡村、重点行业领域、人口密集场所和流动人口等传染病易发高发人群的防病意识。要巩固扩大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全县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实提高群众的依法防控意识,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二)继续加强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要加快推进公共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大疾控”格局整合全县疾控相关机构与职能,队伍重组、专业融合,集中优势专业力量做好公共卫生专业工作。要积极推进县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加强各医疗机构传染病相关科室建设,健全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提高感染性疾病防治规范化建设水平和重症传染病的救治能力。要加大村级卫生室建设资金投入,补充乡村医师,增强乡村医生防疫业务能力,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重大传染病防控水平。

  (三)切实提高传染病防治保障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对传染病防治事业的投入,保证财政对疾病预防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公共卫生服务、业务培训、健康教育等经费的制度性保障,建设公共卫生与卫生应急实训基地,确保专职公共卫生和医务人员每年能进行系统化培训。要足额落实县级疾控机构人员编制,探索实施公共卫生与临床从业人员轮岗交流和县级公共卫生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执业制度,出台落实公共卫生人员激励政策,确保公共卫生岗位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四)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保障和监督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进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联防联控、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治机制建设,确保传染病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疾控机构、医疗单位和卫生监督部门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实现预防、治疗和监督管理有效衔接,保证《传染病防治法》各项规定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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