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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时间: 2021-03-17

 临朐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室主任   王秀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以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夯实了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保障。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明确了一名常委会副主任作为分管领导,将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室(以下简称监司委工作室)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壮大专业力量,聘请3名律师担任法律咨询员,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备案审查工作初步形成了常委会领导牵头主抓、各科室密切配合、专门机构具体落实的运行机制。

二是完善制度、细化程序,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及省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等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报送备案要求、审查方式、处理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备案审查工作流程进行了统一规范,为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反馈机制,严格按程序及时反馈审查意见,做到了规范性文件有备必审

三是加大宣传,强化沟通,初步营造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良好氛围。监司委工作室立足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实际需要,以政府司法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和各镇人大为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全国人大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要求及省市县各级人大的具体规定,提高了相关单位(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为顺利开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与政府司法部门、各镇人大的联系,定期以电话或召开会议的方式沟通情况,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加强同市人大常委会及周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积极开展业务探讨,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二、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备案工作情况

2017年以来,监司委工作室共接收县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22件。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报备机关基本做到了报送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同时,监司委工作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将县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对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工作规范》《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临朐县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1件。

(二)审查工作情况

监司委工作室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将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主动审查范围,对照要求逐件进行了审查研究。在人大机关内部各工作机构按照分工进行审查的同时,注重发挥法律咨询员的作用,吸纳他们从专业角度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权威。从审查总体情况看,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上级或者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不相抵触,未超越法定权限,制定程序合法。极少数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依据、规范表述等方面还有待完善,集中表现出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文件的制定依据说明不够充分。如,《临朐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未将《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列为上位法依据。按照审查程序提出审查意见后,县司法部门将修改后的文件重新进行了报送备案。二是个别文件中存在表述不规范的问题。如,《临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临朐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均出现了住建局”“民政局等部门具体名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的相关规定,法律中一般不写部门的具体名称,对行政机关的表述,一般使用“××主管部门。针对提出的审查意见,县司法部门及时进行了修改和反馈,做到了“有错必纠”。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宣传面和影响力还不大,部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模糊不清,对自身享有的建议审查权不够了解;少数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对备案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主动报备的意识不强,漏报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部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不及时。按照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具体工作中,存在将几个文件积攒成块、打包报送的现象,致使一些文件超出了报备时限,不利于备案审查机构及时进行审查。

三是审查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要求都比较高,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规范性文件审查任务将不断加大,标准将不断提升,新形势对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有的备案审查力量以监司委工作室为主,受编制所限,工作室仅有一人,缺乏专业人才,难以满足审查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监司委工作室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备案审查是重要的法治监督方式,是宪法监督的着力点和重要抓手,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法定职权。监司委工作室将积极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备案审查使命担当,全面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备案审查的相关制度规定,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认知水平和参与热情,为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有序推进创造条件。继续针对政府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和各镇人大开展好重点宣传,阐明备案审查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和备案规程,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的备案审查意识,努力做到有件必备

第三,加强沟通,努力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及时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在审查、研究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注重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情况、征询意见,广泛听取制定机关、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业务指导,并及时将县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第四,加强建设,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完善制度建设,适时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逐步把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对象全覆盖。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启动新一轮法律咨询员聘用工作,并注重发挥其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高效开展。规范程序,不断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体制,完善备案审查流程,努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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