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县长刘艳芳的提请,决定任命:
王金来为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王琪华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马瑛杰的提请,免去:
白志成临朐县人民法院冶源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吴晓云临朐县人民法院营子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建福临朐县人民法院辛寨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高志海临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孙洪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军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史会科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志强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姜建伟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隋宝玲的提请,任命:
吕凤阁、邹兴政为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