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工作安排,9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全县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的汇报,然后到为民服务中心社保大厅、东城街道社保大厅、山旺镇洼子村樱苑小区安置楼、宝龙达公司等地实地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最后召开座谈会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县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为抓手,不断畅通缴纳渠道,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巩固提升社保服务水平,确保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有序推进。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当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并将社会保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推进,制定专项规划,足额配套资金,严格跟进考核,为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将加强宣传作为贯彻实施法律的基础性工作抓牢抓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众号等媒体,通过深入行业企业、建筑工地、街道社区发放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为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着眼于业务素质和能力提升,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定期组织用工单位负责人和劳资人员举办业务培训班,使其更加深入地了解社会保险法、更加自觉地落实社会保险法。
(二)扩面征缴工作成效明显。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是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举措。县政府整合人社、税务、医保、银行及各镇街力量,成立工作专班,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对参保企业缴费能力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征缴预案,精准服务,因企施策,推动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今年1-8月份,全县新增企业参保职工7361人,企业职工参保人数达到70563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达到17133人,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95298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6124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4505人,103个水利建筑项目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县征缴保费12.84亿元,归集企业养老保险基金5.49亿元、职业年金0.68亿元。
(三)惠民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贯彻落实上级惠民政策,不断提高统筹层次,提升惠民标准,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1-8月份,累计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13.73亿元。及时足额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惠及4.06万名退休职工;及时将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至152元,惠及17.58万名城乡居民;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7755名“四类人员”代缴居民养老保险232.65万元;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4.64亿元,切实保障了失地农民权益;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继续执行阶段性减免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累计为企业减负1853万元。
(四)社保基金运行比较安全规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基金监管,在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严格内控运行监督。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对基金收缴、拨付等工作流程及权限进行细化,做到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二是严格业务部门监督。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规范基金管理运行程序。三是强化数据共享,防止“跑、冒、滴、漏”。建立各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定期将疑似丧失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数据比对结果通知参保单位核实,根据核实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截至目前,已追回29名人员冒领的居民养老金2.61万元、8名人员冒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57.1万元,确保了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存在问题
(一)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少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已经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中,有的企业无视法律规定的缴纳比例,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给职工交纳,损害职工合法权益。
(二)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执法检查中发现,很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意识十分淡薄,缴存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和缴存比例都比较低。
(三)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执法检查中发现,个别死亡未注销、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的情形时有发生。
(四)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用工后长期不为职工缴纳各项保险;有的企业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擅自中断职工各项保险。
(五)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这一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相关资料寄送的比例还比较低。
此外,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现行政策较以前有明显变化,我县破产、吊销企业多,补缴保险群体大、情况复杂,因身份认定不清、补缴材料缺失、法律文书不全等导致的上访增加,补缴压力大。机关事业方面,1996年1月1日后有企业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职务职级并行人员退休待遇仍按老办法发放临时待遇,尚不能采取新老办法对比的方式计发。
三、原因分析
具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保险法律意识不强。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按时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有的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提高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从而达到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目的。另一方面,有的职工对社会保险的长期保障作用认识不足,重视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宁愿多拿工资也不愿参保。
二是信息共享渠道不够畅通。人社与公安、税务、民政等部门之间数据信息还没有实现实时共享,一些基础性的数据质量不高,导致死亡冒领、重复领取等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社保经办力量明显不足。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到位与否关系到全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社保经办力量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匹配,行政执法力量相对不足,执法的密度和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四、几点建议
一要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千家万户,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保险法,特别是参保政策、参保方式、受益情况等方面,使社会保险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断提升其参保意识。要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要积极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维权意识,调动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注意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释法,在全社会努力形成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要突出重点,不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向纵深发展。随着城乡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形成,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成为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对各类群体、各个险种的全面覆盖。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继续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作为中心工作,全面开展好社会保险登记,做到应保尽保;规范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做到应核尽核;进一步完善征缴机制,做到应收尽收。要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参保缴费管理,下大力气解决个别企业不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要更多地关注关闭、破产企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在社会保险缴费方面适当予以放宽,让更多的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努力实现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三要加强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平稳,持续保值增值。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基金监管制度建设,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基金跟踪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要规范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坚决严厉打击投机、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基金运行安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有效监督。针对我县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的问题,要超前谋划,积极作为,制定和实施基金保值增值计划,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持续平稳。
四要夯实基础,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创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措施,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社保经办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保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要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经办机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要把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全面规范行政管理和经办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问责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