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10月17日,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听取了县农业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嵩山风景区管委会的情况汇报,分别到银座华兴龙泉店、张家亭子农贸市场、正兴屠宰场、金丰农资冶源瑞泽店、五井汇宝养牛场、嵩山盛世果蔬合作社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街头宣传、微信公众号、接待咨询等形式,较为广泛地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农业、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时间节点,通过文艺汇演、知识竞赛等形式,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宣传教育。同时,针对农资经营业户、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分散农户等各个责任主体的特点,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每年开展培训20多期,培训人员5000余人次。
(二)监管体系日趋完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县级、强化镇级、健全村级”的要求,整合原农业、畜牧和农机执法力量,组建成立了新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13处镇、街(园、区)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在345个行政村选聘农产品质量监管员940名,初步建成了上下贯通、覆盖所有原建制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结合“基层农技推广”建设项目,投资180万元,为镇、街(园、区)配备了农残速测仪等检测设备160台套,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监管能力。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农产品交易市场达标升级规范管理集中行动,在张家亭子等农贸市场建立了农产品药残速测点。畜牧局坚持对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驻场检疫制度,质量安全得到较好保障。
(三)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业主管部门建立了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实行日常监管和例行监测相结合、定期检测和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等措施,持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每年检查农资经营单位1000余家次,抽检瓜、果、蔬菜、肉类、乳类样品1300余批次;各镇、街(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开展农残速测2万余批次。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生产周期和产品特点,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行动,较好地保障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针对当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新业态、新情况,加强了对走街串巷、上门直供、互联网销售等所谓的“体验式销售”、“直营式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检查情况来看,目前开展的一些宣传活动效果不尽理想,一些农村群众虽然知道这部法律,但对于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投入品的限制管理、农产品检验检测标准等不甚了解,导致违法使用农药、化肥等问题仍然存在。也有一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心存侥幸,在利益驱使下,无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违规使用违禁投入品、添加剂、保鲜剂等。有的甚至在明知药残期还没有结束的情况下,为追逐市场行情而提前销售,形成了一定安全隐患。
二是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农产品生产的重心在基层、源头在基层,但从检查的情况看,镇、街(园、区)农产品质量监管力量薄弱、且多属兼职,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定编27人,实际在岗不足20人,远远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全覆盖的需要,乡镇配备的农残速测仪由于技术人员不足利用率不高。全县多数农贸集市、批发市场,超市、生产企业都没有配备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缺少基本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
三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偏低。近年来,全县在标准化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全县农业生产总量中所占比重仍然偏低。由于农村大多数是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很难按照统一模式组织生产,阻碍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大多数农产品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安全、合理的使用农药,使用方法和使用技术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进一步提升。
四是装备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农产品需求的提高,县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予以重点支持,装备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县检验检测中心,装备技术水平相对薄弱,特别是高端检测设备配备不足,检测项目仅限于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比较简单的检验检测,存在检测覆盖面不全、确证检测能力不足的问题。另外,由于经费紧张,农产品检验检测批次只能按照上级规定的下限安排,执法装备和车辆也得不到及时引进和更新,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好地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强化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合格产品,教育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要牢固树立农业产业风险意识,把农业执法人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列入宣传教育重点,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产业兴衰,质量安全问题上的星星之火可以引发一个产业的全面崩溃,引导其强化安全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作用,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和严肃处理,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的作用。
(二)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源头上控制禁用药物和添加剂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突出抓好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服务,指导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从生产环节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要加快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完善农产品的索证交易和质量追溯机制,加快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农贸集市、批发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安全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自检与抽检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检查密度、提高检查频次,切断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
(三)发挥品牌带动作用,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品牌化和农业标准化是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农民增收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证。要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引导农业生产向集约化、标准化、高效益的现代农业迈进。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和产品积极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通过创品牌、出名牌,打造临朐特色农业。要进一步加大对现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扶持力度,加强技术指导,推进现有品牌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品牌示范作用,带动全县农业转型升级,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社会事业,县政府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执法装备,确保监管和执法工作有效开展。要积极推进镇、街(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监管和服务能力,形成上下联动、精干高效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要加强部门协同,对私屠乱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等严重违法案件,组织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严管重罚、杀一儆百,形成有效震慑。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引进必要的高端检验检测设备,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优质农产品基地等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并给予必要的扶持,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不合格农产品要及时追根溯源,查明产地、来源和责任者,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