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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时间: 2023-04-27
 
  关于全县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23年4月27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3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发展中心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黑山林场、沂山林场森林防火情况,并召开座谈会进行了讨论。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以“10抓27条”工作措施为着力点,认真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稳步提升,《森林防火条例》得到较好贯彻落实。
  (一)组织领导比较到位。县政府对森林防灭火工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县级干部包重点林场、县直部门包镇街、镇街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段的四级防火责任体系。各镇(街、园、区)、林场与村干部、网格员、护林员签订责任书3000余份,将管护责任落实到社区村庄、林场班组。县消防大队在冶源、辛寨等地设立5处消防救援站,县森林防灭火巡查专业队在防火重点区域设立7个中队,实行靠前值守、分区布防。2019年以来,组织防灭火实战拉练200余次,各类培训16次、培训人数2500余人。在防火期,利用报纸、电视、宣传车、广播喇叭等方式不间断地进行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二)管控措施比较有力。在抓好防火期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盯紧关键时间节点,在春节、清明、五·一、农事用火高峰期等关键时段,增派人员加大巡查力度,严阵以待、严防死守;突出重点区域,在林区周边、要道路口、老火险区竖立警示标志牌,设立检查站,严控火源进山;加强老人、小孩、智障人群等重点人群监管,落实包靠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积极推进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在国有林场、重点林区建设视频网络监控系统38套、安装监控探头205个,并实现了防火视频监控县级连接。
  (三)物资保障比较充足。采取争取上级支持一块、县财政投入一块的方式,建成森林防火县级物资储备库1处,镇(街、园、区)、国有林场物资储备库16处。2019年以来,新购置无人机5台,水罐车18辆、防火运兵车6辆、防火物资保障车8辆,大流量供水泵11台、串联水泵30台,风力灭火机59台,同频对讲机400台。建成潍坊市沂山航空护林站,配备一架米-171森林消防直升机驻防巡护,森林防火装备水平得到较大改善,防灭火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大力实施引水上山工程,2019年以来,全县新铺设引水上山管道35.3公里,其中沂山林场修建蓄水池13个、铺设管道19.8公里,嵩山林场修建蓄水池9个、铺设管道15.5公里。积极推进防火道路和隔离带建设,累计建设防火道路330公里、防火隔离带96公里。加强森林防火体系最后一公里建设,在全县林区布点建设储水点5800余处,埋设水桶8.7万个,就地发现、就地处置火情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森林防火条例》在我县得到了较好地贯彻实施,但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工作机制不够理顺。《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是县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有26个,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2021年12月,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调度中心,设在县林业发展中心,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统一调度指挥全县防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及林业执法队伍。具体工作中,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调度中心存在职责不够清晰、关系不够理顺的问题,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也存在协调配合不够顺畅、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等问题。
  (二)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类林场、林地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不够平衡。沂山、黑山、嵩山等国有林场普遍对森林防火工作比较重视,责任落实也比较到位,但一些规模较小的集体林场和家庭承包林区,失管、失护问题较为突出,存在林地巡护不够经常、灭火器具因陋就简、火源管控不够严格等问题,森林火灾隐患较大。
  (三)部分林区防火设施建设滞后。《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林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近年来,各镇(街、园、区)植树造林的力度都比较大,适宜造林的荒山多数已完成绿化。但调查发现,由于受资金限制,一些新发展林区没有同步建设森林防火设施,有的水利配套不到位,应急用水筹备不足;有的进山道路不畅通,消防救援通行困难;有的防火隔离带规划滞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阻火屏障。
  (四)基层火灾扑救力量比较薄弱。《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我县林区多分布在南部、西部偏远山区,镇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少,农村青壮年劳力多数在外打工,村中留守人员以老年人居多,群众性扑救队伍力量薄弱、训练不足,难以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对突发性火灾不能够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三、几点建议
  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对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保护我县林业资源和生态安全,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理顺工作机制,形成森林防灭火工作合力。县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使其真正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职责。要进一步厘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调度中心、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定位、职责分工,构建“平战结合、转换及时、衔接顺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县应急局要加强救援队伍建设、设备配置、经费保障,确保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火灾发生后能够迅速发挥指挥中枢作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调度中心要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一步配强工作人员,用好防火专业、半专业以及志愿者队伍,强化源头治理和科技支撑,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火情处置能力。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形成权责匹配、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一是积极推进防火路网建设,推动林区防火道路连片成网,充分发挥防火路网在阻隔林火、巡山护林、兵力投送、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大力实施引水上山工程,结合林区道路建设,有序推进蓄水池、集雨窖、地下储水罐等储水设施建设,构建“以路网串联水源、以水网覆盖林区”的森林防火网络。三是有序推进防火隔离带建设,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建设防火隔离带,并对周边可燃物及时清理,形成对森林火灾的有效阻隔。
  (三)强化监督检查,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当前正是森林火灾易发多发的关键时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基层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要把火源管控作为抓好森林防火的根本举措,充分运用县、镇、村三级防火网络,对辖区内各个林场、林区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扎实开展森林防火“五清”专项行动,对祭祀、烧荒、野炊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消除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危险因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专业消防队伍是处置森林火灾的骨干力量,对近年来招聘的森林消防队员,要建立工资增长机制,落实“五险一金”待遇,确保队伍保持长期稳定。要持之以恒抓训练、抓管理,扎实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锻造一支关键时候能够拉得出、防得住的精兵劲旅。要加强各类兼职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各森林经营单位和有关村庄、社区,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建立兼职森林防火队伍,并登记造册、定期培训,确保基层森林防火力量处处在岗、时时待命,依靠基层、依靠群众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护林防火意识。针对当前进山游人增加、农事用火增多、森林火险等级较高的实际,要充分运用流动宣传车、村内大喇叭、社区宣传栏等有效载体,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常识,真正做到防火意识深入人心、防火知识家喻户晓。要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并通过孩子影响家长、带动亲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宣传教育成果。要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通过以案释法、案件剖析等形式,教育和引导群众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从而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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