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23年10月26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9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县文旅局工作情况汇报,到辛寨街道王家圈村元帅楼、沂山风景区桲根腿东岭段齐长城、东镇庙大殿遗址等地进行了实地察看,并进行了座谈讨论,全面总结执法检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70处,其中国保5处、省保14处、市保57处、县保193处、一般401处;可移动文物99601件(套),其中一级文物15件(组)、二级文物41件(组)、三级文物140件(组)。全县共有博物馆5家,其中二级馆1家、三级馆1家、行业博物馆1家。
《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严格执行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工作机制、执法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文物保护能力显著提升,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一)文物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活动,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举办文化图片展,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明显提高。二是理顺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文物管理委员会,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理顺了文物保护工作机制。三是健全保护网络。县文旅局增设文物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设置文物监督执法科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各镇(街、园、区)成立文物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设专兼职文保人员,形成县、镇、村、责任人四级文物保护网络,逐级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压实文物保护责任。
(二)文物保护安全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制定下发《临朐县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对18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有效保障文物安全。二是加强文物巡查。建立以文化站主导、协理员牵头、巡查员配合的“1+1+N”文物管护体系,在原有132名巡查员基础上,为每个镇街增配1名文物协理员,为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增配20名巡查员,解决野外文物无人管护问题。三是实施安防工程。在国保崔芬墓、西朱封遗址、魏家庄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安装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制止不法行为。
(三)文物保护成果丰硕。编制国家级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23个,申报新馆陈列布展、佛像化石数字化保护等国家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8个,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2个,争取上级文物保护资金5800余万元。完成市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划定工作,269处县级及以上文保单位设立保护标志碑、安全责任人公示牌,670处文物全部建立档案。实施齐长城、崔芬墓、石门坊造像群等45个文保项目,一大批重要文物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扎实推进考古前置,举办考古业务、行政审批专题培训,快速推进考古勘探方案编制、审批、野外勘探等工作。今年以来,实地踏实132个地块,考古调查勘探25个地块,勘探面积近170万平方米,实现了城市发展和文物保护协调共赢。
(四)文博事业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投资2.37亿元,高标准建成博物馆新馆,布设山旺化石、临朐通史、佛教造像、民俗记忆、红色文化等11个常设展览和2个临时展厅,基本陈列和展览的科技含量和艺术感染力显著增强,文物馆藏与展陈水平得到极大提升。充分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宣传作用,开展“朐博夜游”“泥悦”手工陶艺培训等文化公益课等60余场次,惠及群众2000余人次;开设孔子学堂、研学课堂,接待县内外大中小学生主题研学游2万余人次,成为我县展示历史文化、促进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深挖馆藏文物内涵,利用文物元素研发设计了匠心志·鲁班锁、提梁卣衍生香薰礼盒系列、“灵气所钟·山水临朐”礼盒等十几个门类近百种文创产品,有力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文物保护意识仍需提高。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检查发现,有的地方和单位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眼前经济利益、轻文物保护,设施建设、旅游开发等对文物安全的冲击日益增多,文物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文物保护法律意识不强、宣传教育不够,公众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度、参与度还不够高。
(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要求。检查发现,我县文保工作职责主要由博物馆承担,但博物馆编制人员较少,在年龄、专业等方面结构不尽合理,文物保护工作力量不足。县博物馆核定编制22人,目前在职人员14人,仅有2人是历史、文博等相关专业,全县文物修复、古建修缮、文物鉴定、文物保护工程等专业人员极为短缺;基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人员普遍年龄偏大,缺乏文物保护专业知识,导致管理制度、安全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仍显不足。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检查发现,县财政虽然在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上做出了积极努力,但仍不能满足当前文物保护工作的形势和需求。我县文物资源总量位居全市前列,但2015年至2023年县财政投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仅为154.35万元,仅能满足市级及以上文保单位的资金需求,县级文保单位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修复。此外,由于资金缺乏,我县在文物征集、设备更新、展览改造等方面均受到限制,文物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四)文物的合理利用存在短板。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这十六字方针是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利用关系的法律依据。检查发现,目前对能够综合体现临朐古代灿烂文明的实物文化的研究还很薄弱,相关历史研究不多,重大研究成果更少,不利于增强文化自信。文旅融合、科技支撑方面有待加大力度,有的讲解员专业水准不高,讲解词缺乏依据,讲好临朐故事的能力有待提高;文物展陈形式总体上仍显单一,文化、科技、数字元素少,创新性不足、吸引力不够,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文旅消费需求。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和座谈了解到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要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将文物保护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政府对文物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力度,强化文物部门与发改、财政、住建、教育、科技等部门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旅游开发、乡村振兴之间政策衔接,认真落实文物保护相关要求,防止文物损毁灭失。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文物知识,加强文物法治教育,增强国有文物、民间文物管理使用责任主体的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管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
(二)坚守安全底线,筑牢文物保护屏障。要进一步健全四级文物保护网络,加强对田野文物的安全巡查,逐级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上报文物保护部门批准;对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法,保护历史文化风貌。要提高文物保护和修复的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按照可识别、可逆转和最小干预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文物的历史信息、历史价值。
(三)注重固本培元,强化资金人才支撑。一要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要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法中“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的规定,保证文物征集、抢救、保护、日常管理所需经费;要继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力争将更多文物保护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计划,获得更多资金支持;要灵活制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二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要保障基层文物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到位,逐步增加文物执法人员数量;要培养、引进文博方面的专业人才,提升文物保护队伍专业素质;要逐步提高文博专业人才工资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
(四)坚持守正创新,促进文物合理利用。一方面,要讲好文物故事。通过举办文物研讨会、学术交流会、文化公益课等形式,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提高藏品利用率,让广大公众接触文物、了解文物,发挥文物以史育人、以文化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深化文旅融合。通过规划设计旅游、研学、培训线路,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等方式,发挥好文物资源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推动文物与文化、科技、创意元素相互融合,增强文物活力和吸引力,展示文物赋能高质量发展的独特优势,为建设富强生态幸福临朐增色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