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
当前位置: 会议专题 > 常委会会议 > 十八届 > 十八届二次
关于《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参与重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制工作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
——2022年4月26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时间: 2022-04-26

  县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 梅传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参与重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制工作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草案)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需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明确要求,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实行人大代表参与重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制,有利于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功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的需要。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意见指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近几年来,随着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得到有效提升,但预算绩效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等。实行人大代表参与重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制,可以更好地促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改革创新重要决策部署的需要。2022年,全省、全市工作动员大会,全县高质量发展加速度赶超动员大会,都对加快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人大代表参与重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制,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丰富人大代表履职形式,加强人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

  二、制定办法(草案)的原则和过程

  这次办法(草案)的制定,力求体现“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和精简高效的原则,抓住重点环节,先行试点,逐步深化。

  办法(草案)的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该项工作省内外还没有现成的经验。为此,县人大财经委、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县财政局经过多次研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初稿。初稿完成后,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先后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以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部分委员及机关各委室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办法(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从而保证了办法(草案)依法依规,符合起草原则。

  以上说明,连同办法(草案),请一并审议。


    
打    印】  【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临朐县人大常委会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09079085号-1

山东金三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