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临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临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规章制度:
(一)《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2019年3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二)《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2015年1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办法》(2008年12月4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四)《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临朐县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2015年4月2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五)《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2009年5月2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