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马世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2019年3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因代表参与积极性不高,该办法使用率低,建议废止。
(二)《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大代表联系和县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2015年1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换届后,2022年3月14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印发了《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人大代表的意见》,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建议废止。
(三)《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办法》,2008年12月4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换届后,2022年3月14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印发了《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人大代表的意见》,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建议废止。
(四)《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临朐县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2015年4月2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删去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的职权,建议废止。
(五)《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09年5月2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31日,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备案审查范围、程序、处理等内容作了新要求,并且第二条规定“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建议废止。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