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朐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30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检察院检察长 潘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向本次会议报告县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近年来,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人权司法保障为主线,深入推进刑罚执行检察工作,为保障刑罚执行公正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刑罚执行检察基本情况
(一)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今年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该项工作实现了零的突破。
(二)减假暂检察。2020年以来,批准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前提出检察意见7件7人;对2009年以来批准或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6件16人进行清理核查,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件。
(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2020年以来,通过联席会、座谈会及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收押因疫情等原因未及时交付执行罪犯138人;针对交付执行时缓刑考验期确定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针对财产刑执行过程中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等问题,发出纠违通知书33件。针对监管执法活动中发生的混管混押等违法违规现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件。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办理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35件。同时,积极助力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提出加强疫情防控方面的检察建议4份。
(四)监外执行检察。重点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收监执行、监管教育、入矫解矫等环节的检察监督力度,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9件,社矫对象未经申请外出等问题依法得到纠正;监督收监执行4人。针对社区矫正环节存在的疫情防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
二、主要做法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办案、办案就是监督”理念,紧紧围绕主责主业,聚焦重点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做深做实刑罚执行检察工作。
(一)依托专项监督行动,主动服务中心大局。一是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活动,紧盯虚假诉讼、民事执行、危险驾驶、“减假暂”等案件背后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聚焦重点难点案件持续发力,确保侦查工作质效,县检察院该项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二是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统一部署安排,扎实开展违规违法“减假暂”顽瘴痼疾集中排查专项整治,紧盯“九类重点案件”,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发现的违法和不规范等问题依法予以监督纠正,形成长效机制3项。三是以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活动为抓手,强化刑罚交付执行检察,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审判前未羁押罪犯判处实刑后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强化对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拒绝收监等问题的监督,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四是通过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全县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在摸清底数、查明动态监管情况基础上,向执行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件,解决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漏管”“无人管”现象,防范该类罪犯在村(居)“两委”选举时违法行使选举权及其他政治权利。
(二)强化社区矫正检察,不断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能。以社区矫正检察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监督专项活动,持续加大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力度。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核查社区矫正档案资料368份,走访社区矫正对象46人次,对发现的违法和不规范等问题依法予以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工作日趋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为依法解决民营经济稳定发展与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监管矛盾,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外出审批管理等监督工作,共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批准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14人、生产经营性流动6人次,既体现了检察力度,又彰显了检察温度,充分践行了人性化司法的理念,为民营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坚持纠防并举,不断强化在押人员权益保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最大限度保障监管对象合法权益。疫情期间,督促监管场所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助力全县监管场所疫情“零发生”,并扎实抓好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羁押和办案期限检察、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日常工作。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在监管场所设置检察宣传栏1个、检察信箱26个,向在押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联系卡及检务公开手册,严格落实检察官约见(谈话)等制度,畅通在押人员权利救济渠道。认真办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依法保障在押人员行使举报控告申诉权。疫情期间,通过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对在押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现已开展远程视频谈话教育30余人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县检察院在履行刑罚执行检察职责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刑罚执行队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刑罚执行检察人员业务精细化、专业化程度还不够高,在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二)刑罚执行监督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需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但法律法规对于检察建议及纠正意见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未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监督作用弱化,监督的刚性不足。同时,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收监执行、财产刑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理等方面,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三)刑罚执行监督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是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刑罚执行由多个执行机关分别实施,相互之间工作衔接不够顺畅,不同程度影响了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检察职能的发挥。二是信息共享渠道不够畅通。当前,各司法部门均依托自身网络搭建相应的信息系统,但相互之间尚未建立刑罚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影响监督成效。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增强监督刚性,推动刑罚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统领,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坚持党对刑罚执行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准确把握刑罚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强做好刑罚执行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探索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确保国家刑事法律和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二)突出监督工作重点,为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提升办案质效,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突出刑罚执行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做实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不交付执行、违规留所服刑、财产刑执行“法律白条”、“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黑社会组织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以大数据赋能提升监督办案现代化、智能化水平。落实最高检“检察大数据战略”部署,不断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的工作衔接,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重大事项通报、案件移送等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司法机关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做到信息共享、同步监督,切实提升刑罚执行监督质量和效率。
(四)全面加强刑执队伍建设,夯实刑罚执行监督基础。持续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一体抓、融合抓,把“两个维护”落在刑罚执行检察每一项具体工作中。抓实“质量建设年”要求,加强队伍业务素能建设,坚持严管厚爱,全面提升刑执队伍履职能力,在依法履职中踔厉奋发,在能动司法中笃行不怠,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执检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