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22年12月19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11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县卫健局工作情况汇报,到县中医院、蒋峪中心卫生院等地进行了实地察看,并进行了座谈讨论,全面总结执法检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贯彻实施《中医药法》的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法》在我县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中医药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县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将中医药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协调推进。二是加强政策保障。围绕中医药法贯彻实施,制定出台《临朐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临朐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每年列支200余万元为老年人和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使用医保基金额度年均增加1000余万元。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中医药法》系列宣传活动,在县电视台、电台等开设《海燕带你看中医》《我爱中医》等栏目,建立了全方位、广覆盖、立体化的中医药宣传网络。
(二)健全服务体系,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一是打造县域中医医疗高地。全力支持县中医院这一龙头发展壮大,投资3.6亿元建设门诊病房综合楼和健康体检中心,创新开展县域共享中药房建设,成为全市首个中医医共体省级试点,并被国家中药局表彰为先进典型。二是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进中医药“四级帮扶”和“三堂一室”建设,12处卫生院创评省市级中医药特色卫生院,17处卫生院全部建成中医药综合服务区,92%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辛寨中心卫生院卧龙分院成为全省首家中医医养结合机构,工作经验被国家卫健委和世界卫生组织评为“医养结合在中国的最佳实践”案例之一。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县中医院获批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石学敏院士、金世元国医大师等名医工作室8个。全县建成重点(特色)中医专科国家级1个、省级8个、市级10个。培育全国基层名老中医1名、市级以上中医药专家45名,国家级“中医优秀人才培养对象”1名。
(三)坚持传承创新,中医药影响力不断扩大。一是中医文化传承形式多样。投资300万元,建成全国首家实用型中医药博物馆,编纂《国医启蒙》系列丛书,制定医文赏读、中医简史等课程,开展中医专题讲座、中医体验等活动20余次,成为我县弘扬中医药文化、培养医学人才、普及中医药知识的重要阵地。二是中医药研制不断创新。深化中医药一体化和治未病理念,研制中药制剂26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累计为市、县重点人群发放中药预防制剂18万剂次,为疫情防控贡献了中医药力量。三是交流合作更加广泛。与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等院校开展合作交流,先后举办高层次中医药学术交流会、大健康博览会、产业投资交流会,筹备举办“沂山论健·中医药健康大会”,推动了中医药健康产业交流合作。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中医药法》贯彻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人才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中医药法》第33、34、35、36、42条对人才队伍建设、师承教育作出规定。检查发现,我县中医药人才队伍存在总量不足、层次不高、断层明显的问题。全县现有卫生人员6890人,其中中医中药人员384人,仅占5%。中医临床专家和中药资深专家较少,专科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培养周期长、限制条件多。师承教育开展不足,中青年技术骨干较少,中医药专科带头人后继乏人,中医医疗能力难以满足业务需求。
(二)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不足。《中医药法》第47、55、5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检查发现,虽然县财政对中医事业的投入有了较多增长,但由于中医药发展基础差、底子薄、欠账多,中医药项目建设和设备配置明显滞后,特别是镇街卫生院中医药发展后劲不足、举步维艰。近4年来,各级财政投入资金仅为235.5万元,且均是省级以上项目专项资金,不能满足中医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各级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医保定额、按病种付费等政策难以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特色优势和临床价值,中医药在医疗服务价格系统中占比小,报销优惠政策少,使用条件限制多,导致中医药使用率较低,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弱化。
(三)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中医药法》第11、12、16、17条对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检查发现,这些规定在落实落地上还存在短板。中医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服务内容单一的问题,特别是村医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亟待加强。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对中医诊疗的辅助作用不明显,中药自制剂推广应用渠道不够顺畅。监管力度不够,市场上打着“中医”旗号的各类养生保健机构鱼龙混杂,服务能力参差不齐,虚假宣传现象时有发生。
三、意见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责任落实,推进《中医药法》正确有效实施。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好《中医药法》各项规定,推动中医药管理、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主管部门职责,立足临朐生态优势,大力发展中药种植,打造更多道地药材品牌;发展创新中医医养结合模式,鼓励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养老、康复、护理等特色服务。加大《中医药法》的宣传普及力度,持续开展中医药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认同、信任中医药和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强化保障措施,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对接上级扶持政策,及早谋划我县中医药发展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持续加强县财政对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推动中医医疗服务提质增效。加强政策保障,推动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机制,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分值权重系数,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分值计算范围;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日间诊疗中心,争取将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中医药服务。规范完善中药院内制剂管理,研究制定院内制剂备案管理与调剂使用办法,推动中药院内制剂在医共体、医联体内流通使用,进一步畅通渠道、促进转化,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三)强化队伍建设,夯实中医药长远发展基础。加强中医药人才引进,通过定向中医科学生培养及自主招聘等方式,逐步配齐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名老中医评选力度,开展多层次的师承教育,制定出台激励政策,加快培养中青年名医和专业技术骨干。探索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通过增加基层中医药聘任岗位名额,适当放宽职称晋升条件,引导中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逐步在镇街卫生院建立一支精干的中医药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