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临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后,提请大会通过。
大会通过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对人选名单按专门委员会分别进行表决,以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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