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隋宝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一二五五一”思路举措,对标先进,奋勇争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为加快建设秀美文明活力幸福临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聚焦中心工作,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顾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始终做到与县委“同心”,与政府“同力”,与大局“同步”,以落实重大部署、完成重大任务的实际行动厚植忠诚本色。
锲而不舍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压实党建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规定,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组织“主题党日”等活动,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集中交流研讨12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多项检察工作得到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严管意识形态阵地,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讲好临朐检察故事,在“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近千条,75条信息被中央媒体及上级院采用转发。
直面抗疫“大考”展现检察担当。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疫情防控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不延误”,对内实行干警摸排“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外做好包靠小区居民排查追踪,扎实做好包靠镇核查督导及“第一书记”驻村工作;一手抓好业务工作“不打烊”,发挥智慧检务、信息化建设优势,启用远程提讯系统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发布公告引导群众通过12309热线、网络平台实现“足不出户”反映问题,及时受理答复群众诉求12件,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依法严惩涉疫刑事犯罪,对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等犯罪从快办理、从严追诉,办理涉疫案件2件2人,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疫情期间社会环境安定有序。
服务“六稳”“六保”贡献检察力量。坚持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作为落实落细“六稳”“六保”的关键之举,制定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18条措施。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行为,办理案件10件,起诉37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开通办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重点监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充分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组织科级以上干部“一对一”包靠企业,深入一线走访企业112家,提供法律咨询66件次,协调解决审批事项、权益保护等问题32项。
落实重点工作呈现检察责任。紧紧围绕“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要求,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办理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等经济领域犯罪案件2件3人,依法起诉保险诈骗案件6件29人,及时向金融机构发出检察建议,坚决防控金融风险。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犯罪案件12件26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督促有关部门修复治理耕地近300亩,服务保障全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脱贫攻坚,加大扶危济困力度,组织干警帮扶贫困户85户162人、走访635人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05件。坚持将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为涉案的10户贫困户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8万元,传递检察温情。
二、不忘初心为人民,聚焦群众需求,竭力提高服务人民群众司法水平
紧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自觉把履行监督职责与参与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民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临朐”建设,把平安作为极重要的民生紧紧抓在手上,多措并举保稳定。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6件73人,审查起诉477件553人。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批捕起诉涉恶案件2件18人,对辛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依法从快办理,团伙成员均一审获刑,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强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发现并移送涉恶刑事犯罪和“关系网”“保护伞”线索7条,发出检察建议9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委办理案件的无缝衔接,受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提起公诉7件12人,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我院被表彰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团队”“平安临朐建设先进单位”。
关注民生热点,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时刻牢记检察机关“人民”属性,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都当作天大的事去办。围绕“头顶”“舌尖”“脚下”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查改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主动发挥司法救助作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8件,发放救助资金12.7万元。积极发挥12309热线及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全年办理各类信访案件94件,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2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充分发挥公开听证作用,举办公开听证活动21次,切实做到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我院3个部室荣获全县“先进基层政法单位”称号,1名干警荣获全县“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紧扣民生关切,保护未成年人成长。高度重视祖国未来,以“零容忍”态度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14件17人。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针对校园欺凌等社会热点,及时纳入监督范围,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件。持续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加强与县关工委密切配合,积极发挥“小风筝”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作用,与团县委、县妇联签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共建协议,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向13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3万元。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5次,借助云上课堂、网络直播开展法治教育13场次,受教学生3000余人,提高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传播了法治“火种”。
三、忠诚履职谋发展,聚焦监督主业,奋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做优做强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和市、县人大监督要求,以敢于“啃硬骨头”的勇气与担当,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主业,真正把“看家本领”做优做强。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积极适应刑事犯罪案件结构变化,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和宽严相济政策,不捕不诉26件39人。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漏诉11人。深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提请刑事抗诉3件,发出刑事检察建议26件。加强疫情特殊情况下看守所检察监督,发现并监督纠正违法11件。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开展核查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件。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件。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大幅提升,律师见证率100%。进一步优化“案-件比”指标,从去年1∶1.848降至1∶1.221,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案件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5件。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针对民间借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保险理赔等虚假诉讼“高发区”,提请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加强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就行政裁判执行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7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2件,切实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当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加强外部沟通对接,建立联动机制,与县发改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共受理案件线索41件,办理诉前程序16件,提起诉讼2件。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党建引领重自强,聚焦素能提升,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不懈抓政治、提素能、强作风,集“干事”与“干净”于一身,合“勤政”与“廉政”于一体,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思想引领激发检察潜能。坚持以思想引领开创工作新局面,积极开展寻标对标,深入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暨“百日攻坚”会战,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激励干警担当作为,以实干姿态推动全院各项工作进位争先。坚持以制度建设统领检察队伍建设,倡导“能者上、优者奖、平者让、庸者下”理念,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全院上下发挥“一盘棋”作用,班子成员当好“带头人”,中层干警当好“排头兵”,一般干警当好“专业精英”,在院内推动形成了“敢想、敢做、敢担当”的良好风气。7名干警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我院连续11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提升素能夯实发展根基。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推进“主题党日”与案件研讨、检察官联席会议相结合,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积极开展社区“双报到”和法律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加快党建学习成果向业务能力提升转变,努力打造“初心向党·匠心为民”党建品牌。我院荣获“潍坊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荣誉称号。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素质提升工程”,聘任山东大学教授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举办“青春讲堂”“部门微实训”活动,开展岗位练兵,组织业务培训,干警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撰写的《完善监察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问题研究》一文,入选第十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集。1名班子成员被聘为山东大学法学院实务教师,多名干警被评为“全省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全省优秀公诉人”“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最美检察官”。
正风肃纪筑牢纪律防线。深化落实“两个责任”,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与干警开展谈心谈话430人次。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积极开展对照先进找差距、“四察四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整治等工作,查摆整改问题16项。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干部任免、表彰奖励等事项均按规定征求意见。持续加强纪律教育力度,制定加强自身建设实施意见,组织干警参观廉政教育馆、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不断增强干警廉洁从检自律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开展廉政谈心谈话46次。针对上级巡视反馈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查摆出的15个问题逐一整改落实。
接受监督增强工作动力。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抓好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贯彻落实,举办培训班学习解读《决议》内容,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相关工作,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召集19家单位召开推进座谈会,推动《决议》精神执行到位。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8次,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程序性信息812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8件,法律文书公开率100%,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及全县人民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三是队伍管理现代化水平和智慧检务建设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用心服务大局,全力履职尽责,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更高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对党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时刻紧绷“政治弦”,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县委思路部署,以服务“六稳”“六保”、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工作为中心,找准检察工作发力点,制定完善切实可行措施,推动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深度融合。
三是以更大力度强化法律监督主业。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做强民事检察,强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做实行政检察,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力履行好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
四是以更新理念切实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坚持司法办案、检察监督时刻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与时俱进,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进一步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五是以更严要求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全体检察人员头脑,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坚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队伍、案件不出现问题。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在比学赶超中狠抓落实,在争先进位中奋发向上,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部分用语解释
1.【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18行)指人民检察院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直接向本院所办理案件的涉案单位、本级有关主管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提出自我完善、自我纠错建议。有关单位接收检察建议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整改处理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检察建议、逾期不回复监督意见的单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被监督单位将受到人大监督、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通报、责令纠正、追究责任等处置。
2.【公益诉讼】(见报告第3页第20行)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基本职权。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通过发布公告、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依法履职,对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前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个领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将根据上级部署积极工作,全力当好新时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3.【“头顶”“舌尖”“脚下”】(见报告第5页第1行)分别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见到的因高空抛物、饮食安全、窨井盖缺失破损而引发的生产生活等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从严打击该类犯罪行为,并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防范建议对策,保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4.【“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15行)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并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及时将“一号检察建议”连同本地相关情况抄报本级政府主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把“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做到刚性,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的高度重视。
5.【观护帮教】(见报告第5页第16行)指在司法机关的指导下依靠社会专门组织和个人,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察、保护、帮助、教育,以达到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目的,并将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表现作为司法处理的依据。
6.【“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见报告5页第17行)指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为落实对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权利告知、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检查治疗和其他救助于一体的工作模式,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 问题,而单独设置的专门办案场所。我县询问救助中心场所设在县检察院,由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团县委、卫健局共同配合使用。
7.【监督立案、监督撤案】(见报告第6页第9行)监督立案,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的行为进行的监督。监督撤案,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行为进行的监督。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适用率】(见报告第6页第14行)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是刑事诉讼效率价值凸显的必然要求,更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具体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即全年公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人数与公诉案件审结人数之间的比。该比率主要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普及程度、提升司法办案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力度等方面情况。
9.【量刑建议采纳率】(见报告第6页第15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有提出量刑建议权,具体指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量刑建议采纳率,是指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数与法院判决采纳量刑建议人数的比例,体现检察机关办案质效高低。
10.【律师见证】(见报告第6页第15行) 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适用程序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1.【案-件比】(见报告第6页第16行)最高检提出“案-件比”评价指标,旨在从国家治理层面评判检察办案质效。检察机关最优“案-件比”是1∶1,当事人的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办结,检察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相对更好。提升“案-件比”指标,重点是降低办案中的“环节”“件”数,在每一个办案环节坚持最高质量标准,细化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将案件的侦查方向、案件定性以及取证目的、意义等一次性开列清楚,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次数和办案延期。
12.【诉前程序】(见报告第7页第11行)指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前履行的前置性程序。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要求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应当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要求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首先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诉前程序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及时解决侵害公益问题,节约司法资源。
13.【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见报告第9页第12行)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简称《决议》)。《决议》共11条,该《决议》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等总体要求;具体明确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的内涵和外延,明晰了各业务条线的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监督方式;规定了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执法司法机关应当配合、支持检察机关查阅案卷材料、调查核实等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平台与司法网络互联互通、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规定了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支持监督、配合监督的各项措施;要求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推动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申明了有关单位、个人的协助配合义务和拒不配合的法律责任;强化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和有关机关接受配合法律监督的保障措施。
14.【四大检察】(见报告第10页第4行)①刑事检察监督工作;②民事检察监督工作;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
15.【十大业务】(见报告第10页第4行)①普通刑事犯罪检察监督工作;②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犯罪检察监督工作;③职务犯罪检察监督工作;④经济犯罪检察监督工作;⑤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和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相关犯罪的侦查工作;⑥民事检察监督工作;⑦行政检察监督工作;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⑨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⑩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