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人民法院院长孙绍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均取得良好成果。2018年4月,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8月,再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12月,被市文明委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发回重审率、一审改判率三项质效核心指标连续六年稳居全市前三。
一、着眼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执法办案迈上新台阶
始终坚守公平正义,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工作宗旨,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534件,结案8156件。
(一)严厉惩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341件461人,审结354件464人。坚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依法对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犯罪进行打击,审结1案1人。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案件坚决依法从严审理,审结涉恶案件1件6人,无一适用缓刑。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223件,判处罪犯262人。依法惩治腐败、渎职等涉公权力行使的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9件,判处罪犯15人。
(二)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着力保障民生、服务经济发展。全面化解社会矛盾,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617件,审结4488件。依法维护社会基本单元家庭的稳定和谐,审结家事纠纷案件848 件。不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审结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纠纷案件108件,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280万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展现司法智慧,依法调节各经济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理各类商事案件1484件,审结1396件。坚持对民营经济主体的权益保护,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审慎处理涉企业股权纠纷案件11件。
(三)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坚持监督与支持依法行政并重,积极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8件,审结27件,其中判处行政机关败诉5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46件,审结246件,其中裁定不予执行1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加大对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的支持力度,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审理审查并联合执行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的行政案件7件。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审结全县第一起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四)强力开展执行攻坚,着力推进诚信建设。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集中力量开展执行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100件,执结2849件。全面强化执行强制措施的应用,共拘留、拘传被执行人539人次,采取查封、扣押、划拨、拍卖等措施2286次,执行总标的额达4.69亿元。依法推动拒执罪适用,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拒执罪案件9件12人。不断强化联合惩戒措施,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将501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对3628名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被执行人失信信息4200余人次,为对10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取消资格等提供了依据。
二、围绕服务大局,努力延伸司法触角,服务发展取得新成效
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一六三七”思路举措,努力延伸司法服务,为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支持,为辖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司法保障。
(一)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关于为全县进位争先、加快崛起目标顺利实现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大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辖区法官主动为本辖区重点项目负责方“送法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做好风险预防工作,为重点项目的依法有序建设提供前瞻性建议。其中,东城法庭法官到中欧产业园、华特磁电等开展送法上门活动11次,解答法律咨询27件次。
(二)积极开展系列专项活动。坚决响应中央和省市县委号召,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了《临朐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办法》,坚持“稳、准、狠、快”原则,依法对白华等6人涉恶犯罪案进行了严厉打击。积极开展矿产资源集中整治活动,协助排查非法采矿点9处,依法对张某某等3案9人进行刑事处罚。积极开展金融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金融“老赖”的打击力度,对240名金融“老赖”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1.33亿元。
(三)积极推进法治临朐建设。发挥司法惩恶扬善功能,依托《潍坊日报·法院特刊》、临朐电视台《平安临朐》《新闻女生》等平台,加强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法治校长制度,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开展“校园普法、护佑成长”等法治授课活动16人次,受教育学生8600人。积极开展“法官六进”活动,到社区、机关、企业等进行法治宣传,提供相关法律咨询57次。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学生、社会公众走进法院,满足更多民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心系民生民益,不断强化服务举措,司法为民迈出新路径
始终坚持服务人民,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维护民本民生,坚持便民利民,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
(一)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决守住绿水青山,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生活、健康生活的向往,加大对非法采矿、环境污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分别对14案26人从严处以刑罚。依法支持农村土地的流转、承包,支持村企联合,促进生态农业、创意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强化“马锡五审判方式”在赡养、抚养类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的应用,加强联合调解工作,培育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文明乡风,促进法治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文化振兴的有机融合,为旅游兴县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司法助力。
(二)坚持司法便民利民服务。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分调裁”机制建设,加强诉前纠纷的调解工作,降低了群众纠纷化解的成本,减少了案件数量,诉前调解纠纷91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0.67%,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4.28%。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案件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工作全面落实,顺利通过“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创评,库存档案全部实现数字化,更加高效地服务好单位查阅、当事人查询和法官办案。6月起,全面开通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系统,共受理民事一审网上立案2519件,网上立案成功1611件,占立案申请数的64.03%,网上缴费1133案,金额64万余元,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化多服务、人民群众少跑腿”的司法服务目标。
(三)加强司法救助和帮扶工作。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切实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困难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全年缓、减、免诉讼费56案5.2万元,救助困难申请执行人8人21.3万元。全面加强脱贫帮扶工作,积极开展“进千村、入万户、察民情、解民忧”活动,26名驻村干部全年走访慰问群众1042户,解决问题21件次,捐助2300元现金和价值8000余元的物资。落实“第一书记”职责,积极开展抗洪救灾和包村帮扶工作,包靠的冶源镇石湾崖中心村遭受了“温比亚”台风的严重损害,县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干警捐款15840元,拨付救灾资金5.8万元,并购买部分急需生活用品,解决了部分受灾群众生活生产问题。
四、勇于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内生动力获得新释放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催生法院新活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激发全体干警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
(一)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原则,精准定位责权核心要素,出台了《审判岗位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规定》《院长、庭长审判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等管理制度,制定了《审判人员(主体)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各审判主体的权力边界,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充分发挥法官会议作用,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研讨,突出审理权、裁判权的同一性和法官会议的专业指导功能,保证了裁判质量。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机制充分体现,推动了法院各项业务工作的发展。
(二)全面落实法官业绩考评。完善了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客观、公正、透明的绩效考评办法,制定《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审判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试行)》《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等规定,将办案数量、效率、效果与考核挂钩,改变“吃大锅饭”的弊端,鼓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并将绩效考评结果在评先树优等奖惩时严格兑现,让权、责、利得到有机统一,进一步激发了队伍内生动力。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带头办理大案、要案、难案,21名入额的院、庭长全年结案4162件,占结案总数的51.03%,形成了“头雁效应”,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统筹推进“立审执”全方位改革。充分发挥专业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退休法官调解等机制作用,持续深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跨区域立案、网上立案,持续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根除“立案难”。不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法庭调查程序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有效防范冤错案件。进一步明确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范围,全面落实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案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5.44%,平均结案周期缩短12.88天。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推行“专业团队分段执行”工作模式,“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核心指标稳居全市前三。“立审执”全方位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流程,提升了工作效能。
五、坚定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从严管理,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
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抓牢党的建设为核心,促进队伍能力整体提升,带动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一)加强党建工作。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对政治站位、思想意识、理想信念的要求更高更强。县人民法院全面加强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带头抓好理论武装,全体干警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全体干警收看专题讲座4次,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带头上专题党课4人次,组织主题党日活动12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狠抓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县人民法院狠抓廉洁司法,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中层负责人、中层负责人与庭室干警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创新教育监督惩治措施,做到警钟长鸣。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拒腐防变,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专题研讨会、组织干警学习先进典型事迹、观看廉政教育片等一系列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维护好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广泛接受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并对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逐条研究落实。向县政协专题报告金融纠纷“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情况,依法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人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6名人大代表参与第二批入额法官宣誓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案件执行,共同促进司法公正。搭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实现阳光司法。开通临朐法院微博直播平台,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3729份。入驻淘宝网搭建司法拍卖平台,推动涉案财物拍卖更加高效透明。
各位代表,2018年,县人民法院在队伍建设、文明建设、业务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20个单位、29人次受到省、市、县记功等各类表彰。这些成绩和荣誉的取得,与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一是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尚待提高,司法保障服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干警司法能力与司法改革要求、现实工作需要之间还有一定差距,素能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案件审判、执行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入;四是全面从严治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干警责任意识、司法作风还需要进一步改进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不回避、不遮掩,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县人民,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县人民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为我县决胜脱贫攻坚、加快乡村振兴、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富强文明美丽临朐提供更加高质量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思想引领作用,坚定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抓手,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强化刑事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涉黑恶、农村宗族势力、破坏基层政权、意识形态领域犯罪等方面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犯罪。
(三)强化强制执行职能,维护良好秩序。继续推进金融秩序治理,推动拒执罪应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的法律支持力度,依法适用强制措施排除妨碍,全面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四)加强互联网+司法工作,践行司法为民。深入推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络庭审、网上送达工作,扩大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完善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等工作,加快智慧法院建设进度,推进司法为民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五)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提升管理质效。进一步推进专业化审判改革,拟改变杨善法庭职能,建立交通事故专业审判庭。新设审判管理专职机构,持续抓牢审判质效管理工作,确保审判质效各项指标继续稳居全市前列。
(六)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引领带好队伍。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治,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新使命,县人民法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实现新作为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部分用语说明
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P2):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犯罪分子利用部分群众文化水平低、辨别能力差、世界观较落后、信仰盲目等因素,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予以破坏,妨害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统一、正确、有效实施。
2.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P3):是指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检察机关或有关公益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对于保护公共环境、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临朐县人民检察院向我院递交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临朐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治理、修复环境。该案系我县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经我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临朐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行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等法定职责。
3.基本解决执行难(P3):对于基本解决执行难,最高法院提出“四个基本”总体要求和“四个90%、一个80%”的具体目标。“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性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四个90%、一个80%”,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一个省份达标的法院不少于90%;近三年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临朐县人民法院按照既定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强力开展执行攻坚,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4.白华等6人涉恶犯罪案(P4):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审理的首起涉恶势力案件。白华为逞强好胜,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伙同李健、王传福、李明达三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社会影响恶劣;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王洪、高学龙屡次盗窃他人河沙500余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损失。白华等六人,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同时,白华还犯有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李健、王传福、李明达因犯寻衅滋事罪,王洪、高学龙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5.张某某等3案9人(P4):为获取高额利润,张某某等3案9人铤而走险非法采矿且经多次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情节特别严重, 9名涉案人员均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 000元至400 000元不等。
6.马锡五审判方式(P5):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套便利人民群众的审判制度。由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分庭庭长马锡五首创。主要特点为(1)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2)手续简单,不拘形式,方便人民;(3)审判与调解相结合;(4)采用座谈式而非坐堂式审判。这种审判方式,既坚持原则,又方便群众,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人民司法审判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
7.“分调裁”机制(P6):“分调裁”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是服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目前运行的“分调裁”信息平台有三大突破:一是通过数据库,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智能化。二是通过诉前调解分流与诉讼繁简分流,实现审判机构构建科学化。三是通过细化考核标准,实现审判监督管理精细化。
8.案件电子卷宗同步生成(P6):在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能够随时电子化并上传到案件办理系统,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实现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各类业务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为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和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9.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系统(P6):我省法院落实“一次办好”要求重点推出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微法院(APP)和24小时法院自助终端,自助在网上办理一审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的网上立案。网上立案的服务项目包括立案、交费、退费申请、查询、诉状自动生成、风险评估等20多项。
10.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P7):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规定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并规定了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11.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P8):是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以审判为中心”就是强调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必须围绕庭审进行,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错案件。
12.繁简分流机制改革(P8):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因素,依法将不同案件适用不同审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实现简案快审、快慢分道的一项工作机制改革。改革目的在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快司法运行节奏,满足当事人诉讼需求的同时,兼顾案件差异,实现公正与效率在更高层次上的平衡。
13.“专业团队分段执行”工作模式(P8):分段执行是指把执行流程分段细化,实行流水线作业模式。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按照执行程序的不同节点阶段,我院组建了立案查控送达、实地查控、财产处置、惩戒措施实施、执行异议审查、案件终本及归档等6个执行团队,形成分权、分流、分段、分工和定员、定时、定岗的执行运行机制,合理分工执行程序的37个节点操作,保障了执行案件程序流转顺畅,执行效率大大提升。
14.司法拍卖(P10):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券。目前,我院已入驻淘宝网拍卖平台,所有司法拍卖活动全部通过网络进行。社会公众可登录淘宝网,在“法院卖货”功能选项下查询我院拍卖物品并可参与网上竞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