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季运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聚焦发力,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以“工作落实年”为抓手,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紧扣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做出新贡献
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紧跟县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依法履职,主动作为,批捕、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25件51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和非法金融活动。扎实做好“精准扶贫”、灾后建设工作,选派32名干警,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结对帮扶贫困户137户,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户,发放救助资金3万元。扎实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协调帮扶资金12万元,帮助解决行路难吃水难等实际困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攻坚行动,实施优先办理、快速办理机制,批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件18人。办理的一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积极融入全县高质量发展。找准工作切入点,全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落实完善服务保障意见,推出具体服务措施16项,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深化检察官联系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机制,为山东高速高铁装备产业园、华特磁电等重点大项目、重点企业服务护航,强化对新技术、新产业的司法保护。切实发挥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犯罪案件7件10人,批捕、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案件4件4人,以实际行动体现检察担当。
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严格执行高检院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制定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人员依法落实从宽政策,依法对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对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不批捕6件10人,不起诉3件5人。慎重使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监督纠正有关部门违法扣押涉民营企业案件1件。批捕、起诉涉民营企业商标权、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4件5人,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用心用力保障民生民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依法批捕、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9件14人,利用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2件3人。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从网络平台下线违规商家289家,整改106家,立案查处3家,切实让群众感受检察温度。
二、践行司法为民,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实现新作为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做深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全力推进平安临朐建设。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64件212人,审查起诉案件562件721人,批捕121件149人,起诉451件558人,其中依法起诉团伙盗窃案件4件17人,批捕、起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58件112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确适用法律,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客观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不拔高不凑数,做到不枉不纵。受理审查起诉6件33人,起诉涉恶案件2件8人,发现并移送涉恶刑事犯罪和“关系网”“保护伞”线索2条,发出完善社会治理工作领域检察建议10份,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健全“信、访、网、电、视频”多渠道诉求表达体系,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共办理群众信访案件73件,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件,其中依法处结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案件2件。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值班律师参与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2件。结合办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15人,发放救助资金9万元。积极参与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工作,完成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安保维稳任务。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进一步健全完善“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依法履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和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批捕、起诉职能,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30人,不捕不诉9件14人。全面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开展社会调查21人次,心理疏导21人次,封存犯罪记录17件。健全完善“法治进校园”活动常态化机制,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30余场次。联合县关工委、教体局建成临朐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强化全县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工作,与团县委等部门推进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帮教工作。充分发挥“小风筝”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作用,为涉罪未成年人早日融入社会提供检察支撑。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履行主责主业中彰显新成效
立足推动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耕细作法律监督主业,努力把传统业务做优、把新增职能做好、把短板工作补强。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积极适应捕诉一体化办案要求,司法理念从重打击轻保护向强化客观公正立场转变,坚决贯彻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既当犯罪追诉者,也当无辜保护者。追捕追诉漏犯9人,提出刑事抗诉案件2件,书面纠正诉讼活动违法行为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12件,办案部门全部采纳。发挥监督纠错把关作用,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以刑事拘留监督为切入点,加大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力度,促进规范执法。
做精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27件,其中办理案件9件,市院交办案件4件。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办理行政执法监督2件,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执法不到位问题。树牢监督与息诉并举理念,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息诉罢访26件次,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做强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做好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推动建立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依法处置等工作机制,做到沟通协调在前、检察建议在先,塑造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凝聚工作合力,提升监督效果。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机关,坚持打击惩处腐败力度不减,继续发挥对监察委办理的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公诉等重要职能,集中骨干力量,依法快速办理社会危害严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批捕4件4人,提起公诉2件2人,判决2件2人。健全完善与县监察委办案协调衔接机制,落实派员介入调查、移送案件的证据使用、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等制度,构建与县监察委办案程序无缝衔接机制,提高反腐败工作合力。
四、狠抓队伍建设,在从严治检中激发检察新活力
把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从严治检,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集体学习研讨4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汇报,请示报告6次,县委主要领导对检察工作作出批示4次,检察工作得到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媒体平台,加强宣传舆论阵地管理,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15篇检察作品被“学习强国”、高检院、省市政法委和省市院转发推广,我院荣获“二〇一九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扎实推进并圆满完成全院内设机构改革,公正选拔部室负责人7名。强化员额检察官管理力度,配合落实《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的意见》,评议员额检察官5名,均评为优秀。严格落实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制度要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召开检委会7次、研究案件8件,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68次、研究案件98件。积极实施捕诉一体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办理捕诉一体化案件380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72件,依法对74名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依托检察工作网加强与公安、法院办案数据的交换,检察工作网安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日趋完善。
持续从严正风肃纪。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深化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干警经常性纪律教育。强化检务督察工作力度,共督察执法办案和日常工作19次,发出督察通报11期,建立执法档案44份,提升了监督质效。积极开展案件评查等工作,共评查案件30件,发现并整改问题16处,规范了司法办案行为。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协同建立“四种形态”动态台账,及时报备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开展创建“双无”检察院活动,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确保了全年没有问题发生。
提升素质能力建设。致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质能力水平,更加重视专业化建设。到先进单位寻标对标,强化目标导向,提升工作标准。大力实施文化塑检工程,新建图书室,积极开展各类业务素能培训、竞赛活动,组织差别化、精细化素能培训25期,选派优秀员额检察官担任驻村“第一书记”,让年轻干警在办案一线和艰苦环境中增长才干、提高本领。充分发挥高检院“检答网”业务咨询答疑、信息共享平台作用,继续实施“检察官教检察官”、“朐检论坛”等学习交流方式,干警专业素能有了明显提升。13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2019年荣获“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连续10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
各位代表,2019年县检察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及全县人民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主要是: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司法办案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全力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紧扣县委和市院的部署要求,服务大局、履职尽责。
一是夯实政治建设基础,确保沿着正确方向前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加强政治培训、集体学习研讨,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制度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党纪法规,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县委思路举措和工作部署,制定完善切实可行措施,推动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深度融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做好检察为民实事。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围绕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更新监督理念,强化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提升工作质效。准确把握改革创新工作方向,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抓好内设机构改革后的衔接融合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带动整个队伍提升能力水平,推动全院工作有序开展。
五是狠抓检察队伍建设,锻造“四个铁一般”队伍。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提升专业化水平、强化纪律作风,努力打造“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严的作风,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快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守护全县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