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12-08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是优抚工作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残疾军人工作生活。近年来,我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迅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不断涌现,残疾军人对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需求也随之提高。为此,我们总结长期以来实践经验,对原《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推动进一步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水平。《实施办法》拓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内容,提供技术咨询、评估、方案设计、适配、更换、维修、使用训练等全链条服务,更好满足残疾军人所需所盼。
二、起草依据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办法》等。
三、起草过程
一是认真研究起草。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充分研究,认真总结政策施行以来的经验和不足,全面吸纳近年来各渠道反馈的意见建议,启动文件修订工作,在原文件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征求了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意见建议,请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代为征求了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残疾军人代表意见建议;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研究论证。
三是严格制发程序。按要求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提交集体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会签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残疾军人申请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方式。《实施办法》规定,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应当由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二是增加康复辅助器具的品类。《实施办法》从残疾军人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办法》,新增32项辅助器具类型。其中假肢类新增3项,移动辅助器具类新增7项,生活自理辅助器具类新增8项,信息交流辅助器具类新增10项,其他辅助器具新增4项。
三是对康复辅助器具质量提出要求。《实施办法》根据《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办法》,进一步完善足部假肢、膝部假肢等30余件康复辅助器具的材质、技术要求。规定康复辅助器具应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共援引30余个国标或行标,为强化质量把控和规范管理提供依据。定点配置机构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造成残疾军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取消定点配置资格并追究责任。
四是保证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顺利开展。《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框架协议等方式,选取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服务优质、具有良好配置经验的机构作为定点配置机构。要求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和定点配置机构监管等工作。同时规定残疾军人不得出售、出租在使用期限内的康复辅助器具。
文件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