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优化营商环境 >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 > 跨境贸易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10-26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更好激发
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已经2021年8月5日市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六稳”“六保”和市场主体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制定如下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准营限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21年12月底前清理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二、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开办掌上办、全程网办、全域通办,扩大银行网点、社区服务中心代办服务,提升企业开办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深化企业开办“1001”改革,实现“一件事、零见面、零成本、一日好”。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实现开办、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可办。(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三、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严格贯彻国家关于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我市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相关联的政策限制,进一步放宽创业就业限制。(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四、挖掘释放场所资源潜力。全面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鼓励个体工商户“一址多照”,对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鼓励大型商场、商务楼宇、集贸市场运营主体创新运营方式,为创业初始期困难市场主体减免租金,为市场主体创业提供住所(经营场所)保障。(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五、大力发展新型市场主体。引导电商园区、MCN机构和重点电商企业整合产业上下游资源转型升级,发展电商直播、视频制作、代运营、云仓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依托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建设,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商主体队伍。支持职业院校开设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课程,引导鼓励年轻人创新创业,培育直播营销、跨境电商等新型市场主体。(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六、发挥行业链条产业集群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海洋经济、商贸流通、文旅教育、医养健康等行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重点培育1-2个特色产业集群,通过产业集群带动更多业户共同发展。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实施“市级—省级—国家级”梯度培育,2021年新增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家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七、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积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全面落实已出台的“个转企”税费优惠、财政补贴支持奖励、金融服务扶持、专利商标权保护等政策措施。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收费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20%,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潍坊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八、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认真落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抓好已出台惠企政策兑现落实,根据形势需要和企业需求,梳理制定新的惠企政策措施。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的,督促引导依法办理相应证照。推进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推行柔性监管方式,动态调整“不罚”清单、“轻罚”清单,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审批、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九、探索实施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备案,歇业最长不得超过3年,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认真研究制定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深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发挥党建领航作用,推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强化考核督导,将市场主体发展按程序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无障碍浏览 临朐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电话:0536-3212242 网站标识码:3707240013
技术支持:山东金三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鲁ICP备05035042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6708566
鲁公网安备37072402370959号 举报邮箱:lqxdsjzx@wf.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