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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指南

时间:2024-05-29

  一、行政复议范围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了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行为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承办机构:临朐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联系电话:05366706177

  工作邮箱:lqxsfjfzk@wf.shandong.cn

  通讯地址:潍坊市临朐县山旺路876号(原农业局办公楼1楼113室) 

  邮政编码:2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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