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11-04
一、出台背景
自2023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23〕116号)以来,全省8439家企业实现安全总监应配尽配,有力推动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于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9月30日到期失效。为继续实施安全总监制度,重新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实施办法》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
三、起草过程
省应急厅于2025年4月份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7日至6月7日,征求了16市应急局、96家大中小型企业、厅各处室单位、有关协会修改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份至8月份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部门会签等程序。10月11日经省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3日经省委常委会第195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23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压实压细安全总监工作职责。明确了安全总监的14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增加了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落实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障安全投入有效实施等职责内容。
(二)赋予安全总监重要安全生产决策事项建议权。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加强源头防范,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出重大设备更新改造、重大工艺流程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调整、常驻协作单位变更等9种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事项,应当征求安全总监意见。安全总监有不同意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重新论证。
(三)健全完善安全总监年度报告制度。对安全总监年度报告制度进行细化完善,增加了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聚焦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本单位安全检查情况、在重点时段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危险作业管控情况等13项内容。
(四)全面调整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将高危工艺变更、重大技术改造、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常驻协作单位入驻本单位等情况,纳入重大事项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