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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时间:2025-11-0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要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原《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也明确要求“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据此要求,我局于2021年8月,联合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台了《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6月修订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宽了知识产权保险覆盖范围。这次修订是第二次修订,主要是落实省财政厅关于项目资金预算实行总额控制的要求,并配合省发改委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的开展。

二、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知识产权综合保险类型及补贴标准、明确申请补贴投保人资格条件、明确高价值专利定义及认定标准、明确开展业务保险公司资格条件、明确申请补贴资金所需材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流程。

(一)明确知识产权综合保险类型及补贴标准。本细则所指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包括知识产权执行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最高60%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其中,投保知识产权执行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仅投保国内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总额最高6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总额最高40万元。高价值专利或投保人投保的具体目标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最高上浮10%。其中,投保知识产权执行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总额最高30万元,仅投保国内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总额最高6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

(二)明确申请补贴投保人资格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含分支机构);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在信用中国公示系统无尚未修复的不良信用记录,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投保人投保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专利(有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上述知识产权在投保时无正在发生的权属纠纷、侵权纠纷。

(三)明确高价值专利定义及认定标准。主要是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五个方面的定义: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二是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三是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四是质押融资金额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发明专利。五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四)明确开展业务保险公司资格条件。要求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保险业务,具有知识产权保险承保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强,机构网络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优质,知识产权保险赔率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

(五)明确申请补贴资金所需材料。山东省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保费补贴申报书;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保险费支出凭证、高价值专利证明材料;投保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包括专利登记簿副本、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等;投保的注册商标存在续展、变更等情况的,需提供续展、变更证明文件。投保地理标志产品的,需提供投保人为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相关证明;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和保险费发票等。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还需提供投保国生产经营活动证明。

(六)明确补贴资金申报流程。保费补贴每年统一申报一次,每个申报周期内投保人仅能申报一次。每年1月,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投保人按照通知要求提交上一年度保费补贴申报材料。各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地方监管分局对本市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年度知识产权保险扶持名单,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向省委科技委提交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经省委科技委审定后,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补贴资金。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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